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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4-12-04 14:50:38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一、增收类

1.到户产业奖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监测对象,发展主导产业(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的,给予每户种苗(仔)实物或资金补助,每户每年所得到户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两类群体”为5000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各有关镇街自行制定。

2.消费帮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购买或帮助销售监测对象的农特产品,帮助其增收。

二)就业帮扶

1.就业创业补贴。对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或创业且全年(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当年9月30日)就业创业收入超过8000元的“两类群体”,由当事人提供有效凭证,经镇村审核后,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创业补贴。

2.就业培训。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中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参加市级基地校培训的可享受40元/人/天的误工补贴。

3.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就业帮扶车间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不低于在岗人数的30%。

4.外出务工跨区域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当年度在市内区外或市外就业的,能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5.一次性创业补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可申请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6.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自主创业,且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按山东省就业800元/人、其余区域就业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7.交通食宿补贴。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符合培训补贴的脱贫人口,按培训天数每天100/人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

(三)金融帮扶

1.小额信贷。家庭成员在18-65周岁的劳动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家庭,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贷款。贷款在5万元及以下的,享受财政贴息;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可根据情况追加贷款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贷款部分不享受财政贴息。

2.富民贷。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渝快助农贷。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25年10月30日;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对象范围:优先安置家中有弱(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家庭成员。通常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补贴金额根据区县政策和岗位种类确定,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500元/月,乡村振兴部门开发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300元/月(仅限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从2024年8月起,500元/月)。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二、两不愁三保障类

(一)住房安全保障

1.危房改造。C级补助政策标准平均0.75万元/户。D级和无房户补助政策标准3.5万元/户。

2.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C级补助政策标准平均0.75万元/户。D级和无房户补助政策标准3.5万元/户。

(二)饮水安全保障

1.饮水设施的维修、养护。镇街、村社区组织供水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受损严重的通过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维修。

2.应急送水。根据应急预案,对受旱灾等饮水严重短缺对象开展应急送水。

(三)健康帮扶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监测对象参加一档资助70%、参加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2.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3.医疗救助。监测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进行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市内医疗救助通过医保系统“一站式”自动结算。

4.“渝快保”资助参保。监测对象购买“渝快保”资助69元/人。

5.其他。①惠民济困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按比例分段赔付。②“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③红十字会救助④家庭医生签约:辖区内常年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监测对象,家庭签约服务全覆盖。⑤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住院,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要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四)义务教育保障

1.送教上门。5-16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接受义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每周1次,1次不少于2个课时,一年不少于80个课时。

2.困难学生生活补助。①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生活费。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生活费: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到学生银行卡;非寄宿学生,脱贫不稳定户提供免费午餐,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五)其他教育帮扶

1.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免教科书费。高中教育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每年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中职教育免学费(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外)、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二年级学生每年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

3.大学生学费资助。新入学大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政策,正在享受期间的持续享受至毕业。

4.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5.中高职雨露计划。每生每学期1500元,发放学生银行卡。

三、兜底保障类

(一)综合保障

1.低保。即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现农村低保差额救助标准为600元/人月。
  
2.特困供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标准为955元/人月。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1405元/人月。

4.优抚对象。包括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5.计生特扶、计生奖扶及手术并发症对象。计生特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12960元/人/年,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金10320元/人/年。计生奖扶: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向独生子和双女户父母按照1080元/人/年发放扶助金,向独生女家庭父母按1560元/人/年发放扶助金。手术并发症对象: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发放扶助金和基本治疗费,扶助金3120元/人/年,治疗费800元/人/年。

6.临时救助。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按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实行救助。

7.残疾人补贴。①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即在册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9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还须与九项政策相衔接。

四、基础设施类

1.地质灾害“金土工程”搬迁避让。搬迁避让对象为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损毁的群众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点群众按照市级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

2.饮水设施改造提升。饮水设施覆盖不全或亟待提升的,居民可向所属地镇街提出建设需求,镇街组织专家论证符合建设条件的,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库,落实资金来源后实施。

3.改厕。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江津区目前实际有人居住的农村散居住户且厕所未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农村改厕补助范围:2021年以来已享受过农村改厕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民实际居住的农村住房其厕所已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的;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即将被拆迁的;常年外出不在家、多年无人居住的)。补贴标准为新建农村三格式户厕补助1750元/户。

4.用电。低保户每月每户补贴10度电电费。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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