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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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567383/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西湖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0-25 15:44:21

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复杂,聚集性传播风险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国内重点地区和境外来镇返镇未按规定报备或故意逃避排查登记的人员;

2.7天内,市外返镇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对象,或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相关人员;

3.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的人员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

4.为风险地区外来返镇人员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时空伴随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13线索给予200元的奖励;第245条线索给予100元的奖励。如同一情形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023-47651458023-47656031

三、奖励实施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替人代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举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银行卡复印件等到镇疫情防控社区排查组(镇平安建设办)登记领取奖励资金。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确有特殊情况且能够说明理由的,可延长30日登记。

四、有关说明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2.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西湖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4.本通知解释权归西湖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所有。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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