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2 14:23:55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是负责本辖区的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关系转接、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援助等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相关政策;负责退役军人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收集录入、研究分析辖区退役军人的身份信息、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情况,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承办镇武装工作。负责本镇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五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负责本镇的征兵工作、民兵组织实力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负责预备役部队组织调整,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和协同其落实参训人员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个,与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71.6万元,支出总计71.6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 下降0.3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7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7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3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71.6万元,其中:国防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0.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0.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71.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71.6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 下降0.3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万元,比2023年增加2.7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本级。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本级;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本级;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在政府本级。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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