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方案》文件的通告
先锋府发〔2023〕15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停秩序,有力遏制减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畅行秩序带来的影响,切实提升我镇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我镇于2022年7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先锋府发〔2022〕96号)文件。
因摩托车综合专项治理行动按上级要求开展期限为三个月,经研究,决定2023年01月18日起废止先锋府发〔2022〕96号文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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