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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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89947/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先锋府发〔2023〕5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先锋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先锋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3 10:31:52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等专业技术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先锋镇全镇范围内水、旱、山洪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水电站、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不死一人。

(二)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灾害等级划分,局部一般灾害,以各村(居)民委员会为主进行处置,镇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对突发性危害严重的特大灾害,由镇统一组织指挥,各村(居)民委员会分级组织抗灾救灾,必要时请示上级帮助支援。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旱灾情的发展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及人员调度安排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和分管应急工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济办、平安建设办先锋派出所先锋司法所、先锋规资所先锋卫生院先锋供电所、先锋学区办村(居)委会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其相应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等。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上下协调联系,上报信息等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抢险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4.先锋规资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等。

6.财政办: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全镇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灾民生活所急需食品、饮水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机制,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7.平安建设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经济办:负责协调先锋镇辖区内移动、电信网络以及天然气的正常运行。

9.先锋供电所:负责辖区域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0.先锋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印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1.先锋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中心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先锋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3.先锋学区办: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4.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村两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长等组成,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当险情发生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维护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

(三)人员调度安排

由镇防汛指挥成员组成前线抢险指挥部和后勤保障指挥部

1.前线抢险指挥部:任务是组织应急抢险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汛情发展情况,与后勤指挥部协调人员抢救、物资供给、后勤保障等工作

指挥长:刘章军

副指挥长:罗元国

下设3个小组:

1)信息预警任务是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汛情、险情的发展,随时转发区级及相关镇街预警信息为指挥部提供抢险决策方案。

组长:朱志明

成员:杨健、廖雪梅

2抢险救援组:任务是对出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全力抢险,并把险情及时报告总指挥。

组长:罗元国

成员:王洪李竞一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全体成员、各村(居)应急救援队

3转移安置组: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安排,及时将危险群众迅速安全转移,抓好转移地区的治安管理。

组长:李 飞

成员:刘镇、万泗全

2.后勤保障指挥部:设在镇政府,负责与前线抢险指挥部联系,协调区防指、公安、民政局等部门,调动抢险增援队伍和保障防汛物资及生活用品供应,并向总指挥和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指挥长:朱志明

下设2个小组:

1后勤保障组:任务是负责对电力、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组织开展防汛救援抢险物资、群众生活基本物资等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张静、李星杜、李运彬

2医疗救护组:任务是负责组织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组长:

成员:刘炆明、钟绍康

四、预测和预警机制

(一)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与报告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气象部门发布天气消息预报和区防办发布的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要提早做好预报,为防汛抢险做好各项准备,并及时报告镇的相关情况。

(二)预警信息

汛期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向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对可能发生严重危害时要提早做好预警,按信息报送制度进行信息报送。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电话上报区防办,在2小时内纸质件报到区防办,并通知有关村社做好相关准备。预警方式有:电话、广播、电视站、信息网络等通报或派专车、专人通知。

(三)工程信息

当河水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沿河村社加强对两岸监测;当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把工程运行状况马上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周围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上险情都应迅速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请求支援。

(四)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居)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汛前组织技术力量,对重要通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信息畅通。镇防汛办要建立和完善水情监测预警系统;掌握区气象局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重要天气消息、雨情、水情、旱情要及时在电话、广播上告之全镇村(居)、有关单位。

)应急预案启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在汛期,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笋溪河先锋段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水库、塘、堰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镇内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结合我镇实际,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三级)。

2.进入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红色、特大险情——特别严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笋溪河先锋段水位预报超过保证水位。

2)重点水库发生垮坝。

3)区气象预报大范围内日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多条溪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领导做好有关工作。镇及有关单位保持昼夜联系,及时汇报和传达雨情、汛情等变化情况,迅速传达各项防汛指令,做好防汛抗洪和抗灾救灾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橙色,严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笋溪河先锋段预报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2气象预报大范围内日降雨量在150200毫米时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溃堤。

由区防洪指挥部负责指挥各单位、镇、村和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和开展自救,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镇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灾群众,转移物资,重点保护险工险段、水利工程、车间、仓库、桥梁的安全。在抢险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防洪指挥部支援。

3.Ⅲ级应急响应(黄色,较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较重)。

1)当地气象预报日降雨量在100150毫米、部分村(居)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

2笋溪河先锋段沿岸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Ⅳ级应急响应(色,一般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一般)。

1)当地气象预报日降雨量在50100毫米、部分村(居)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

2笋溪河先锋段沿岸出现险情;

3)水库出现险情。

防汛工作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各方力量投入抢险和开展自救。行政领导现场指挥,抢救受灾群众,抢运物资,保证重点工程安全,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抢险力量不足时,迅速向区防洪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请求支援。

(三)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3)信息报告电话。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7530530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7611011

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3)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广播电台及政府信息网等。

5.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协助各村(居)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办公室负责编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通讯录。通讯部门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畅通。

(二)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时,镇财政办负责抢险物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请示区级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1.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编队造册,确定2-3名负责人。

2.由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民兵力量,组织基干民兵30人,预备队200人的抢险队伍。

3.汛情紧急时,镇防办请求区防办支援搞好防汛抢险救灾。

(四)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抢险客货车,应急办、先锋派出所紧急组织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可对局部地区的交通实行临时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组织卫生院、卫生防疫和急救医疗队伍抢救伤员,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帮助灾区开展饮用卫生、食品卫生宣传,监督、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水质及食品卫生;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灾区的消毒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先锋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警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严格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资金保障

镇财政办单位负责防汛抢险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发放。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居)、单位会议室、礼堂、学校、闲置商场实行就近安置灾民和物资。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害后期处置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镇供水、供气等城市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保险公司做好善后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捐资捐物,支援灾区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三)调查和总结

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济办等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调查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和防汛办组织审核,并将灾情调查和总结报告区救灾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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