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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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89947/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先锋府发〔2021〕10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先锋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先锋镇2021年产业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7 15:16:46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先锋镇2021年产业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先锋镇2021年产业到户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2021926

先锋镇2021年产业到户奖补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参照《重庆市江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扶办〔2020〕3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核心,以农业产业帮扶为主线,建立“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我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积极投身生产发展中来,促进短期产业长期滚动发展,长效产业强化管理持续发展,最终帮助他们获得长期、持续的收入来源,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奖补资金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三是经村民民主评议无异议;四是发展产业增收效益较好。

三、奖补资金

(一)资金预算。产业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今年下达我镇产业奖补资金为7万元。

(二)奖补标准。按照2020年区扶贫办印发的《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标准参考表》(附件1),根据每户产业发展规模,计算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得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所得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流转土地用于自己发展产业的,纳入奖补范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新型经营主体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使用范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将产业到户奖补资金应用于产业再发展。帮扶责任人要加强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奖补资金使用的引导和指导。

对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仍有资金需求的,可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14号)文件规定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四、实施程序及要求

各村(居)要明确产业到户奖补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产业到户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内容的真实性、统计规模的准确性,以及奖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一)实施程序:

各镇、村帮扶责任人入户摸排→脱贫户(监测对象)申请→行政村初核→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级公示→镇街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村100%自查验收、镇街100%全面复核验收、区级抽查)→发放奖补资金。

各村(居)要压实责任、周密安排、认真部署。要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中开展摸排,用好产业帮扶政策,帮助确定产业项目。组织好村民代表会议,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报情况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表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产业帮扶指导员、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加强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检查、督促,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实施。组织好相关人员对各村奖补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完善验收资料和拨款资料,并于11月30日前拨款到户。项目实施各环节参考表册见附件2-5。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居)要严格实施公告公示制,并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镇纪检监察室电话和区扶贫办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要求

1.压实责任。先锋镇为产业扶贫到户资金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各村(居)为实施主体,帮扶责任人、产业扶贫指导员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精准摸排。以帮扶责任人为主体,深入村、组、户开展调查,务必摸清、摸准、摸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产业奖补切合实际、成效可见、方向不偏。

3.注重实效。各村(居)要用心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身产业长远发展上“想点子”“找路子”“谋法子”,着力引导奖补资金“精准滴灌”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和到户资金奖补的实效。

4.强化监管。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区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和资金绩效的监管。镇纪检监察室应加强监督,对因规模验收不实、资金奖补不公和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应严肃查处。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7535677

镇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47612470

附件:1. 产业扶贫到户奖补标准参考表

2. 产业到户奖补项目实施参考程序

3. 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资金申请书

4. 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资金花名册

5. 产业到户奖补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标准参考表

类型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要求

实施内容

奖补标准

种植类

调味品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花椒、生姜、大蒜等调味品作物

300/

蔬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白菜、萝卜等蔬菜作物

300/

粮油种植

2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水稻、玉米、山芋、大豆、绿豆、马铃薯、甘蔗等粮油作物

300/

水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桃子、李子、柑橘等多年生水果

800/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西瓜、草莓等当年结果水果

500/

中药材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金银花、黄精各类中药材

500/

食用菌

1亩及以上或

500袋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食用菌

500/亩或1/

新建茶园

1亩及以上

整地、深沟吊槽栽植茶苗3000株、配施肥料

500/

养殖类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500/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1000/

3只及以上

存栏3只及以上

300/

禽类(含兔)

30只及以上

存栏30只及以上

10/

水产养殖

2亩以上

新购买鱼苗、虾苗等每亩500尾以上

500/

蜜蜂

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存栏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300/

注:1.本表补助标准均为新种养殖项目,往年种养殖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2.其他农业项目奖补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研究决定。

3.享受过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附件2

产业扶贫到户奖补项目实施参考程序

1.入户摸排登记。组织镇、村帮扶责任人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摸排,帮助其确定产业项目,指导填写《江津区建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申请书》(附件2),经农户和帮扶责任人确认签字后,报村(社区)汇总。

2.村级初核

1)村级初核。镇街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对申报贫困户进行逐一核实,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形成初核名单。

2)村级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申报贫困户所在社村民代表、村(社区)两委委员、党员代表、驻村干部等进行民主评议,对初核名单进行表决。参与评议人员至少30人以上。申报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贫困户不参与民主评议。

3)村级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应告知贫困户本人,并在村政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对民主评议通过的申报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业类别、规模、奖补标准、奖补额度等信息。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镇〔街道〕纪〔工〕委和区扶贫办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

3.镇街复核。镇街组织复核,并对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等内容进行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域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项目实施监管。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产业扶贫指导员、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要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检查、督促,确保贫困户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实施。

5.项目验收。贫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初验。镇街组织相关人员对每村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复核验收。

验收情况要做好记录,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密度、技术、规模要求及管护情况,贫困户种植后没有进行管护的不得安排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贫困户养牛、养羊、养猪、养鸡(鸭)等在购进种苗3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要查清养殖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养殖要求。

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两级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奖补资金于10月30日前拨款到户。拨款申请资料应包括村拨款申请(原件)、贫困户申请、最终奖补名单、村和镇验收表。每户贫困户扶贫产业照片应作为照片档案存档。

附件3

江津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资金

申请书

(参考模板)

村(社区)委会:

本人,身份证号,是先锋镇村脱贫户(监测户),2021年拟发展农业产业(头、只、亩)。现根据产业到户奖补政策,申请到户奖补资金。

申请人(签字):

       

本人承诺:对发展的种植作物按时管护(对养殖的畜禽按时出售)。

帮扶责任人:(签字):

附件4

______镇(街道)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奖补资金花名册

(摸底和发放名单格式)

填报单位:

序号

镇(街)

村(社区)

贫困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调味品

蔬菜

粮油

多年生水果

1年生水果

中药材

食用菌

茶叶

禽类

水产

蜜蜂

其他

奖补金额(元)

备注


,
































































































































































注:此表仅为填报模板,请各镇(街)按照模板样式填报Excel表格。

填报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件5

江津区产业到户奖补项目验收表

时间:    

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姓名:                 住址: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实施内容: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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