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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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89947/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先锋府发〔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先锋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5 09:54:27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村(居)先锋派出所、先锋市场监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确保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结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和我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决定在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为契机,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着力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突出问题,持续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先锋镇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曾祥敏担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代真华担任副组长,镇道安办先锋派出所先锋市场监管为成员,负责协调指挥专项整治期间各项工作。设办公室在道安办,由道安办主任王洪任办公室主任,道安办工作人员颜政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21122日-2021415日。

四、工作措施

(一)紧盯源头,严格准入

1.加强生产、销售管理。先锋市场监管要严把销售源头关,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的要求。

2.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销售发票等信息,按规定登记上牌。

3.加强维修管理。镇道安办先锋派出所、先锋市场监管要加大非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维修行业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销售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联动执法,严厉查处

镇道安办牵头,持续开展本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对辖区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开展摸排,对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行为,曝光违法案件。加强路面执法管控,针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或超标电动车未悬挂临时信息牌、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打击态势。要充分发挥6支力量作用,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管控,其中镇道安办、先锋派出所,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每月集中联合整治时间不少于2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上牌、安全驾驶等方面宣传引导力度,各部门、村(居)负责本辖区宣传工作先锋派出所、镇道安办大“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曝光力度,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上牌流程、上路行驶法律法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等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弃用“超标”和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单位部门、村(居)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单位部门、村(居)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跨部门联动打击。道安办要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和工作安排。

(三)规范执法行为

各单位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时,要坚持文明、公正执法,讲究方式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法释理,以理服人,确保社会稳定、道路畅通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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