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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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89947/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先锋府发〔2020〕137号
[ 主题分类 ] 国家安全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先锋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先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5 10:52:52

重庆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先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先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先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落细“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委发〔2020〕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围绕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核心目标,坚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先锋全领域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全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各部门、村(社区)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开展“看、学、讲、谈”活动。各部门、村(社区)、相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部门、村(社区)、相关单位企业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会议等,深入广泛开展宣传;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江津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责任制落实,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为重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由各部门、村(社区)负责,按属地属事原则明确所有行业领域的监管单位,消除盲区漏洞。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严格执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优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基本面,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及公共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满足安全工作开展的人、财、物配置。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执法部门符合取得执法证条件的人员全部考取执法证。应急牵头,镇党建办镇党政办、镇企业服务中心、镇经济办、先锋司法所镇财政办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夯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基础。以安全生产风险控制为方向,以推动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为核心,以促进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标准持续改进为途径,根据规模大小和风险等级,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确定3年建设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激励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评审。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改革,积极推行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制。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监督,建立安全标准化评审责任追究及诚信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安全标准化资料化、形式化问题。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把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作为责任体系建设的核心,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落实“总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安全总监制度,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业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三级教育,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为落实安全责任提供能力保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强化“新、变、危”因素风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治什么怎么治”,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镇应急办牵头,镇经济办、镇企业服务中心、镇财政办、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先锋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危险化学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制定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引入淘汰或落后产能,防止新增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设备和技术方法,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管理和排查治理四类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六是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牵头,镇党建办镇企业服务中心、镇经济办、先锋派出所、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先锋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一是严格非煤矿山控制性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矿山整合重组,严格控制矿山数量。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体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务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防露天矿山坍塌、爆炸、机械伤害、运输、触电、火灾等事故。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技能。三是推广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强机械化改造,提升监测预警、安全管理水平。四是针对露天矿山不按开采设计作业、石油天然气违规违章等突出违法行为,集中开展针对性整治。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牵头,镇经济办、镇财政先锋派出所、先锋规资所、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据实推进《江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落实。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优化停车资源建设管理,健全部门间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有效根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2022年分类分批完成整改。二是针对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电动车、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民生实事工程,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民族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据实梳理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系统突出风险、重大隐患基本整改完毕。五是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消防物联感知终端建设。根据区消防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力争2022年将我镇纳入区级消防大数据库,建成感知终端。六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抓实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认识水平和防范能力。镇应急办牵头,镇经济办、先锋学区办、镇文化服务中心、先锋派出所、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先锋司法所镇社保所、先锋规资所、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先锋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建公路要同时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排查整治生命防护工程隐患,创新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机制,加大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2020年开标2条公路建设任务,2021至2022年按规划持续推进建设任务,未按规定实施生命防护工程的路段不得通行农村客运车辆和校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协助区交通局推进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治理,清理整治“马路市场”。二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农村摩托车、三轮车、公交车安全监管;加强7座以上租赁客车安全监管。三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三个渡口和笋溪河沿线水域安全监管。五是开展“三无”农用般整治,对符合办证又有办证意愿的,动员其办理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拆除。先锋派出所牵头,先锋学区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七)建设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韧性和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严肃整改固安全。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三健全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因工程建设导致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四是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工程建设行业领域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坚决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联合惩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等制度措施落地力度。五是狠抓重大风险防范,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突出复杂地质、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明确建设单位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中的牵头组织责任,以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为核心,突出危大工程和分包单位管理,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的防控措施,严格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六是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提升行业监管能力。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镇经济办、先锋学区办、先锋派出所、先锋规资所、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办、先锋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

(八)城市运行安全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把安全发展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落实城市运行各项安全要素。严格执行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健全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细化明确城市公共设施、地下基础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安全监管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责任清单,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三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围绕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基础设施、老旧人防工程、城市公共空间等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排查整治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四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围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城市燃气、城市排水、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渣土受纳场、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设施、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城市公共空间等重点,加强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措施、应急预案“三类”台账,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各类平台联动互通、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应对处置。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标准,实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单化,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穿透式。五是打击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紧紧抓住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照单执法,确保整治到位。依法打击城市违法建设、影响消防通道、损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空间、渣土车辆违法运输倾倒等行为。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执法成效。六是大力推进城市运行安全“大城众管”。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网格化管理,拓展深化城市综合管理“门前三包”“五长制(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宽市民参与城市运行安全的渠道,健全影响城市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七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城市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细化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日常管护。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镇经济办、先锋派出所、先锋规资所、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应急办、先锋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场镇的村、社区负责

(九)城乡接合部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接合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和行业安全管理属事责任,以及村社区的属地监管责任;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按照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相适的原则进行配备,至少有1名专职监管人员和1名兼职监管人员。二是科学编制产业布局规划,立足辖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特色园区,明确搬迁进入现有园区和新建特色园区企业清单,严格入园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高产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对纳入就地标准化改造清单的企业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建立并落实标准化达标政策支持管理办法;完善必要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城乡接合部公共保障配套设施,改善城乡接合部安全生产基本面。四是依法依规淘汰性关停,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以及安全、环保、健康等方面通过整改仍不达标等情况之一的城乡接合部中小微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淘汰性关停,消除安全风险。五是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实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高温熔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坚决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严格落实工贸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与执法检查清单,推动安全标准化评审与执法检查“二合一”改革;严格执法“三部曲”,推行“说理式执法”“警示式执法”,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镇经济办牵头,镇应急办、镇企业服务中心、先锋规资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综合执法大队、先锋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绣庄村负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二是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四是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渣土及垃圾填埋处置、污水处理和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粉尘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身安全。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镇应急办、镇经济办、先锋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先锋规资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村、社区负责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江津区“1+1”三年行动方案(即一个工作通知和一个任务清单),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月度工作情况等要素,形成挂图作战“一张表”,实现问题隐患和整治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二合一。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形成任务清单,对表挂图作战,确保实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1年)。各部门、单位和村居根据三年行动方案,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看待,严格重大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施“五落实”,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会把脉、“开小灶”、督查督导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双重体系,坚决减少隐患存量、遏制增量,阻断“风险变成隐患、隐患变成事故”的通道。

(三)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先进经验和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切实提升全域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分管有安全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日常工作开展。将三年行动细化为重点项目,加大财政对三年行动的经费保障,优先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经费。

(二)强化执法撬动。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撬动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总基调,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约束。要改进监管方式,实施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两式三不”规范,推行“说理式执法”“警示式执法”,不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和“以罚代改”。

(三)强化履职到位。全面落实《江津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强化“三个必须”履职到位,切实增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和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强化工作绩效问效,切实推动工作落细落地落实。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任务清单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任务清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6.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7.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8.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9.城乡接合部中小微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10.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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