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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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16 17:03:32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承担辖区企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协调引导、营造发展环境等服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所为镇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个,共有编制数3人,编制预算时实有在编人数2人。与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5.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变动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5万元,教育支出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5.1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5万元,比2022年减少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5万元,比2022年减少25.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为0万元,与2022年相同。

2023年与2022年相同,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署办公集中开支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未预算在本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未核算有资产,无车辆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晶晶  联系方式:023-476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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