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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01 15:20:34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承担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劳资争议、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为镇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10人,编制决算时实有在编人数9人。与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0.94万元,无上年结转金额。支出总计160.94万元无结转下年金额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60.94万元无上年决算数据。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94万元无上年决算数据。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无年初结转结余金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60.94万元。无上年结转金额。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

2.支出情况。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不进行数据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60.94万元,无上年结转金额。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60.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78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降低14.29%,主原因是疫情原因培训学习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8万元,占91.26%,较年初预算数170.50万元减少23.62万元,降低16.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变动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8.74万元,占5.4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预算无变化2021年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企业服务中心未作为单独机构核算收入与支出,因此无2021年决算数据,不进行数据对比。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事业单位数据按部门决算列报口径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共有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以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 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黄晶晶 023-476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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