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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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01 15:12:23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本级)的基本职能职责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辖区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经济发展职能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强化公共安全职能。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本级)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和综合设置要求,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共有编制数64人,行政编制59人、参公编制5人;编制决算时实有在职人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56参公4人;退休人员5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064.03万元,支出总计上年结转1446.22万元支出总计3921.74万元,结转下年588.51万元。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其他收入结转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反应在本级,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064.03万元,无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9.23万元,占95.9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4.80万元,占4.07%。年初结转和结余1642.6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921.74万元,无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其中:基本支出1745.30万元,占44.5%;项目支出2176.44万元,占55.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88.51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642.65万元减少1054.14万元,降低64.17%,主要原因是上年非同级财政部门拨入款余额2021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长江生态屏障建设补助资金、2021年第二批涉农项目资金、石鱼村农饮扩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2021年农村养老全覆盖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2939.23万元。无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

2.支出情况。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39.23万元。无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2939.23万元,无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2939.23万元,无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成7个预算单位编制决算,除汇总级以外预算单位均无上年决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3.47元,占6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07万元,增长6.97%,主要支出原因是新增人员、机关在职干部年终考核奖调增等增长支出。

(2)教育支出2.35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万元,降低69.58%,主原因是疫情原因培训学习减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3万元,降低84.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调出变动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51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48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是在转移支付增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考核经费、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社保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28.88万元,占7.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94万元,增长68.36%,主要支出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等增加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99.87万元,占3.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38万元,增长76.79%,主要支出原因是城区市政公共绿化管护支出增加

(7)农林水事务支出158.55万元,占5.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05万元,增长185.6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农林水项目产业协同发展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33.05万元,占1.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5万元,主要支出原因是公路安全隐患工程款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76.49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9万元,增长30.75%,主要支出原因是年初区财政预算时公积金基数较实际缴纳基数低而增加公积金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95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6.76%。主要原因是应急抢险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12.69万元,比年预算减少5.8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47.01万元减少3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公务车支出3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预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32万元,比年预算增加1.32万元比上年支出3.85万元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治理试点等接待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7万元,比年预算减少7.13万元比上年支出11.79万元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5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9批次,51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61万元,2021年度603.16万元减少288.28万元,降低4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分7个预算单位编报,事业单位数据按部门决算列报口径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年初预算数351.04万元减少36.43万元,降低10.38%主要原因是年度压缩公用经费20%其中:办公费0.75万元,水费1.14万元,电费18.19万元,邮电费25.99万元,差旅费51.69万元,维修(护)费1.27万元,会议费1.57万元,培训费2.35万元,公务接待费4.32万元,工会经费27.94万元,福利费15.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共有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28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0.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8.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8.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此事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以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 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黄晶晶 023-476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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