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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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09 09:25:00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先锋镇”)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先锋镇设有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平安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执法支队先锋大队、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部门,共有编制数130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66人、参公编制5人;编制预算时实有人数117人,其中:行政人员53人,事业人员60人,参公编制人员4人;退休人员88人,社保补差人员1人,军队移交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镇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7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7272.31万元。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

2019年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72.31万元,其中完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253.7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18.53万元。具体如下:

(1)本年完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253.7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5.99%。其中:

——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2191.19万元,占本年本项预算收入的35.04%;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539.05万元,占本年本项预算收入的24.61%;

——结算补助收入2523.54万元,占本年本项预算收入的40.35%。

(2)完成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18.5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4.01%。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支出执行情况。

(1)2019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320.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7.98万元,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7272.31万元,本年无结转。具体分部门支出执行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5.42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19.74%(其中人大工作经费2.52万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0.81万元)。

——国防支出13.81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0.19%。

——教育支出7.32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0.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2.19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2.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73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10.69%。

——卫生健康支出259.30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3.56%。

——节能环保支出14.20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0.19%。

——城乡社区支出2471.65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33.99%。

——农林水支出1644.99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22.62%。

——交通运输支出231.30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3.18%。

——住房保障支出120.26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1.6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2.10万元,占本年预算支出的1.82%。

(2)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9年区财政对我镇落实转移支付补助1018.53万元,全部按转移支付要求安排用于18个项目。其中扶贫差异化专项资金10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16万元、2019年居民医保工作经费11.78万元、微消防建设补助2万元、社区教育经费补助4万元、40年党龄以上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22.57万元、镇街和高校大学生征集补助0.3万元、大学生及进疆进藏新兵一次性奖励金4.7万元、2019年生猪扑杀补助经费41.99万元、2019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5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500万元、2019年镇街河道管护补助14.2万元、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补助25.42万元、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资金98.57万元、生产生活便道修建一事一议奖补27万元、创卫专项资金30万元、镇街自主民生实事资金50.00万元、2018年全区旅游节庆活动补助10万元。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2.7万元减少44.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1.公务接待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7万元减少16.1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对公务接待加强了管理,减少了支出。

2.公务车运行维护7.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万元减少了28.6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对公务车运行加强了科学合理的管理,减少了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共计6批次,132人次,人均接待费用约44.90元。公务车年未保有量为6辆,畜牧兽医站体制划转调拨增加公务车1辆,未新购置公务车,平均每辆公务车费用为1.23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和国(境)外接待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04万元,比2018年763.88万元减少131.84万元,减少1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72万元,水电费32.75万元,邮电网络通讯费42.28万元,培训费3.56万元,会议费0.59万元,差旅费193.9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9万元,工会与福利费41.53万元,其他交通费114.89万元,印刷、咨询、办公场所维修维护、劳务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垃圾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纳入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372.58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51.02万元,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采购服务支出321.5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我镇财政工作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本镇发展思路,服务大局,科学理财,严格财政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正稳步逐年加大财政保障支持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以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 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先锋镇财政办公室:023-47612128  联系人: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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