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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6-07-16 11:08:0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二)严禁从事电焊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三)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四)严禁点香烛、烧纸钱,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五)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烧蜂窝、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六)严禁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其他规定(一)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检查,扫码进山入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经营单位均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应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护。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存在违反本令的行为或森林火情火灾的,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区林业局023-47521119、区应急局023-4753053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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