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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乡振发〔2021〕13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0 12:15: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1〕26号)要求,经项目申报、评审、研究等程序,并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区2021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407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一)关于《江津区2021年产业奖补项目》。该项目的扶持对象由“国扶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已脱贫户不享受政策户)”拓展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内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奖补标准由“每户每年所得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所得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项目的实施程序及其他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扶办〔2020〕33号)执行。各镇街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二)关于《江津区2021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该项目补助对象为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请参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三)关于《江津区西湖镇百燕村2021年富葛产业发展项目》《江津区广兴镇沿河村2021年枳壳产业发展项目》。请西湖镇、广兴镇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公示公告、验收等工作,并按要求严谨完善报账拨付资料,务必做到报账资料合规、真实、有效、完善。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相关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于1个月内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

请继续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重庆市江津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19〕133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江津区2021年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3.衔接资金项目公示牌(参考)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

2021年9月18日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江津区2021年市级第四批衔接资金拟安排项目表
序号镇街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安排实施单位建设任务
实施年度完工年度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财政资金
2夏坝镇江津区夏坝镇2021年产业奖补项目新建夏坝镇20212021区乡村振兴局夏坝镇鼓励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蔬菜、粮油、水果、中药材、食用菌、茶叶等作物,养殖猪、牛、羊、禽类、兔子、鱼、蜜蜂等畜禽,按种养殖规模,给予每户3000以内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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