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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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50926U/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夏坝府发〔2021〕37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夏坝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1 09:40:00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

夏坝府发〔2021〕37号


各村(居)、镇属部门:

   为了做好森林防火,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森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现将预案通知如下。

一、预案实施范围

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全镇现有森林面积13000余亩,重点林区分布在:鸭江村鸭池小组;跃进村骑龙穴小组、三叉路小组;余粮村曙光村民小组;双新村革新村民小组。

二、预防措施

(一)镇政府不定期地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突发性和长期性,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层层落实责任制,与各村签定森林防火责任书。

(四)根据我镇情况修建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添置储备必须的防火器材。重点林区各村必须落实巡山护林人员,一般林区各村要落实山头、坟头守护人员。

(五)在春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进行全程监控。

三、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林区特点,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

(一)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严明纪律,行为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

(二)就近组织力量,毗邻相助,协调配合,边扑救边报告的原则。

(三)利用自然条件,控制蔓延,集中优势力量扑灭的原则。

(四)抓住小火初期风小、火弱,一举歼灭,杜绝死灰复燃的原则。

(五)以快为主,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四、林火监测

主要依靠:①巡山护林员;②林区群众,毗邻地区监视。接受火情报告为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镇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 47659868

五、应急救援队伍准备

(一)组建扑火队伍。以村为单位组建扑火队伍,各村均组建不少于20人的应急扑火队,由镇统一指挥。

(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要加强扑火队伍技术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做好扑火指挥准备,在3-4月组织演练。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长:龚光勇

副指挥长:梁平、樊荣、谢华负责指挥决策和调度力量。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现场指挥组

    长:舒

负责现场力量调度,组织灭火,对具体问题作出临时决策。

    员:胡荣川

扑火人员组织组

    长:谢

    员:杨启波、徐霜霜、梁万理组织扑火抢险人员及时到达火灾地点扑火。

交通保卫组

    长:黎

    员:詹庆波负责现场车辆调度,设置指路牌安排人员带路到达现场扑火

信息报送组

    长:曹

    员:周候印负责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组保持联系,掌握动态,协调关系,通报情况。

后勤保障组

    长:梁

    员:杨若群、蒲鑫负责车辆、生活、医疗后勤保障。

六、物资准备

(一)镇机关车辆必须保持战备状态待用,在紧急情况下,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有权调集境内车辆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和物资。

(二)扑火工具。镇指挥部购置一定的灭火工具和灭火弹,分配至重点村重点林区,村要负责准备足够的其它扑火工具(锄头、铲、弯刀等)。

(三)在扑火期间所需的救护用品等物资,由相关部门做好筹备,由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供应。

(四)携带灭火物资人员分配情况

根据险情携带抢险器材,如有不需出动器材的分配人员应服从指挥携带其他抢险物资。

灭火弹、灭火器:张吉、徐闵(负责运送至火灾地点)

    锯:杨启波、胡荣川

    泵:许航、刘东林

风力灭火机:郑椿瀚陈建超

背负式水枪、铁铲:睿、徐霜霜、梁万理李杰、周候印

铁砍刀、铁扫把:、胡荣川、杨晓鸿、丁祖洋、皮天然、唐真勇、坚、李坤平、刘晓燕、覃翠、吴爽、范娟、杨若群、张发英、陈光渝、吴珺、甘朝碧、玉玲、蔡强渝

七、实施步骤和指挥

(一)火情监测报告制度。林区干部群众、巡山护林人员、防火哨卡人员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和镇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扑救。

(二)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就近组织力量,积极扑救,小火当成大火打,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由所在地或单位领导负责指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人员奔赴现场检查,督促指挥。本地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邻近组织力量为第二梯队,前来支援的武警官兵、镇抢险队为第三梯队。

(三)各单位扑火力量由镇统一调度指挥,需动用镇外扑火队、武警官兵,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四)火灾扑灭后,防止死灰复燃,派人员留守,消灭余火,经现场指挥检查后,认为可离开者,方可撤离留守人员,并查清起火原因、肇事者和造成损失等。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同时书面报告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八、其它

(一)参加扑火人员的工资、费用,或因扑救森林火灾而致伤致残乃至牺牲生命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制定好“村规民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2021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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