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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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06 10:54:26

一、 夏坝镇基本情况

夏坝镇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东南部,北与贾嗣,南与广兴,东与杜市接壤,西与綦江区永兴镇隔河相望。幅员面积40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18个居民小组,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826人,其中农业人口10020人,城镇人口6806人。

夏坝镇紧邻綦江县城,距重庆主城60公里,距江津城区41公里,拥有重庆三环(江綦高速)夏坝互通,津綦公路、渝黔铁路穿越腹地,距210国道5公里,渝黔高速20公里,重庆绕城高速一品互通18公里,綦河自南向北流经境内13公里,交通便捷。夏坝资源丰富,有页岩、黄沙、石灰石等建筑建材资源,以及车滩、五福闸坝、五福寺、燕窝寺自然和人文景观。

夏坝镇是重庆市首批命名的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重庆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示范镇、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也是江津区的高富硒五镇之一。

(一)机构情况

独立机构编制15个。二级独立编制部门有:行政单位10个,包括: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事业单位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职能职责

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关后勤、档案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综合考核、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基层党建、群团、机关支部、老干部、关工委、老体协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联系企业、商贸、计划、邮政电信、移动、电力、天然气、金融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卫生、计生、社会救助、救济、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敬老院、社会团体和武装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法制、政法、禁毒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应急管理(消防、救灾、森林防火等)等职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

单独设置人大办公室,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

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镇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扶贫开发、气象、科技、科协、自来水、水环境管理、面源污染防治等职责。

2.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文旅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宗侨台、民主党派、精神文明、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招商引资、广电、协会、商会、网络安全、政府网站维护等职责。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劳资争议、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保医保、公共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等职责。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承担辖区内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畜牧兽医、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预算收入: 1666.01万元。

(二)预算支出1666.01万元。

——按照功能分类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6.97万元。分别是人大事务10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17.21万元、统计事务3.02万元、群众团体事务1.76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6万元、统战事务0.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88万元等支出。

2.国防支出1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39.51万元。

4.教育支出7.63万元。分别是进修及培训6.13万元;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1.5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23万元。分别是群众文化50.83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29万元。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8.54万元;民政管理事务58.75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36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6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4.93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6.08万元(事业运行34.58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5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68.33万元。分别是计划生育事务4.3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9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4.6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6万元)。

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9万元。分别是城乡社区事务2.0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85万元。

9.农林水支出197.78万元。分别是农业农村124.89万元(事业运行88.29万元,病虫害控制4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14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8.6万元);水利6.6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0.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66.04万元。

10.交通运输支出6.42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69.49万元。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46万元。

——按照资金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011.52万元,项目支出600.4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128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3.97万元(工资资福利支出976.98万元、个人和家庭支出76.99万元);公用经费227.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5万元)。

项目支出419.83万元。分别是:公路抢险及养护4.5万元;政府一般行政管理服务10.84万元;外聘人员费用66.34万元;民生跟踪调查3.02万元;民生实事50万元;群团活动工作经费1万元;党建工作项目经费11.6万元;应急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统战相关事务0.5万元;综治信访稳定6.51万元;人大代表工作活动10万元;敬老院管理服务22.59万元;村(居)事务管理办公经费38万元;村(居)服务群众工作经费38万元;武装民兵工作10万元;各类人员补贴59.16万元;客渡船签单发航人员补助1.92万元;市政管护及环保8.9万元;社区教育1.5万元;群众文化宣传旅游1.4万元;退役军人双拥优抚1.5万元;乡村振兴相关事务0.25万元;动物疫情防控4万元;预备费17万元;河道管护4.8万元;三支一扶9万元;农林水0.5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6.0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1524.68万元增加141.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01万元,比2022年1524.68万元增加14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18万元,比2022年1171.95万元增加10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4.83万元,比2022年352.73万元增加32.1万元。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2万元万元,比2022年19.6万元减少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2年4.6万元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2年15万元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7.2万元,比上年247.83万元减少20.63万元。主要原因倡导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0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7.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镇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3年报废1辆应急保障用车,同时安排资金购置车辆1辆应急保障用车。

一、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若群  办公电话:023—4765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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