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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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文化服务中心2022年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8-31 15:55:0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文旅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宗侨台、民主党派、精神文明、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招商引资、广电、协会、商会、网络安全、政府网站维护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文化服务中心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核定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3人。

二、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2022年初决算数13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拨款收入131.33万元。因以前年度本单位未单独决算,而2022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与政府(本级)单独决算,故数据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

(二)支出决算说明:2022年决算数131.3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02万元,占总支出的3.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52万元,占总支出的84.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万元,占总支出的8.20%;卫生健康支出3.66万元,占总支出的2.78%;住房保障支出2.36万元,占总支出的1.80%。因以前年度本单位未单独决算,而2022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与政府(本级)单独决算,故数据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 “三公”经费0.17万元,涉及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0.17万元。年初预算数0.2万元,完成年初数的85%。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本单位为镇属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05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因以前年度本单位未单独决算,而2022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与政府(本级)单独决算,故数据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因以前年度本单位未单独决算,而2022年开始下属事业单位与政府(本级)单独决算,故数据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严格预算执行,用于群众文化相关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决算公开联系人:杨启波     联系方式:023-4765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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