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6 18:55:55 大 中 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审核会议,对本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13户家庭,经过集体研究,作出了审核审批意见。审核审批结果如下: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临时救助理由 |
审核结果 |
1 |
唐道田 |
新灵村1组 |
唐道田,男,78岁,低保户,因患脑梗死,于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在江津区华区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833.48元。配偶张守芬,57岁,丧劳。由于本户系失独家庭,又系低保户,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2 |
张昌国 |
新灵村8组 |
张昌国,男,66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胃炎、脑动脉供血不足等疾病,于2023年9月在江津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555.05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3 |
罗永金 |
平安村1组 |
罗永金,男,58岁,低保户,因患尘肺,于2024年2月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四医院住院治疗,自费5255.4元。配偶廖化芬,54岁,患有高血压,在家务农。独子罗玉杰,33岁,在家务农。由于生前到处寻医问药,已花光积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4 |
何世勇 |
平安村9组 |
何世勇,男,49岁,低保户,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I型呼吸衰竭等疾病,于2024年1月在江津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5200.74元。配偶张小玲,41岁,在家务农;独子何垠叡,19岁,在校读书。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5 |
刘贤伟 |
郎家村5组 |
刘贤伟,男,51岁,脱贫户,因患肺炎,于2024年1月至2月在江津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8971.09元,配偶李良珍,53岁,在家务农。女儿刘梦洁,11岁,在吴滩小学读书。两人系再婚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6 |
陈远勇 |
邢家村12组 |
陈远勇,男,42岁,一般户,因运输毒品罪于2006年12月28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全部财产。服刑期间,减刑6次,减刑5年3个月,实际执行刑期16年9个月23天。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剥夺政治权利5年。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7 |
段伟 |
现龙村11组 |
段伟,男,37岁,一般户,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9月14日经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附加:罚金20000元。服刑期间,实际执行刑期10个月。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父亲段昌维,60岁;母亲杨清梅,58岁,两人在家务农。由于本人刚出狱无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8 |
杨忠利 |
现龙村12组 |
杨忠利,女,55岁,一般户,因患直肠溃疡型中分化管状腺癌,于2023年2月至12月在福建省龙岩市博爱医院住院治疗,自费48925.16元。配偶刘代华,54岁,在家照顾妻子。独子刘焱,31岁,在打临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经济核查:无疑点数据) |
同意救助 |
9 |
罗成军 |
花厅村2组 |
罗成军,男,38岁,一般户,因介绍卖淫罪于2022年10月21日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附加罚金5000元。现因执行期满于2024年1月26日出狱。由于出狱后无工作,导致生活暂时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0 |
杨晓龙 |
花厅村8组 |
杨晓龙,男,33岁,低保户,因患2型糖尿病,于2024年2月在江津中心医院和吴滩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3890.1元。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1 |
陈举国 |
郎家村11组 |
具备自救能力。 |
2 |
杨蔚旭 |
郎家村10组 |
具备自救能力。 |
3 |
兰世玉 |
花厅村7组 |
具备自救能力。 |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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