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08 13:04:40 大 中 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审核会议,对本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18户家庭,经过集体研究,作出了审核审批意见。审核审批结果如下: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临时救助理由 |
审核结果 |
1 |
桂世全 |
金子村1组 |
桂世全,男,81岁,低保户,因腹痛,于2023年4月至10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1722.47元。配偶陈炳泽,80岁,丧劳。两个儿子:大儿子桂正良,57岁,特困人员;二儿子桂正明,53岁,低保户。由于本人年岁已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2 |
何仲恒 |
金子村4组 |
何仲恒,男,76岁,特困人员,因患胆囊管状腺瘤,于2023年12月在江津区西城医院住院治疗,自费2053.97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3 |
丁象龙 |
金子村4组 |
丁象龙,男,79岁,特困人员,因患前列腺增生、尿潴留等疾病,于2023年4月至5月在江津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2097.26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4 |
何宗富 |
金子村7组 |
何宗富,男,67岁,一般户,因患双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病、右侧膝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在江津惠康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54182.91元。配偶张全芬,60岁,丧劳。独女何继平,39岁,在德感街道务农,女婿刘波,40岁,在德感周边务临工。有两个外孙子女在校读书。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5 |
徐富金 |
新灵村3组 |
徐富金,男,73岁,低保户,配偶曾佑芳,68岁,丧劳。独子徐贵才,44岁,偶尔在外务临工;儿媳王桂梅,49岁,在家务农,并照顾孩子。由于本人系听力二级残疾,年老无其他经济收入。儿子儿媳要养育孙子,无法给予俩老赡养费,俩老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加上患有老年病每月均要服药,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6 |
曾凡祥 |
新灵村5组 |
曾凡祥,男,74岁,特困人员,因患腔隙性脑梗死,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在江津区中医院、新桥医院住院及购药治疗,住院自费1148.22元,门诊购药自费1233.99元,合计自费2382.21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7 |
胡德亿 |
新灵村10组 |
胡德亿,男,53岁,低保户,因患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于2023年3月至12月在江津中心医院及各药店购药治疗,自费3660.36元。育有两个子女:大女儿胡世尧,35岁,在德感街道快递公司务工;女婿钟伟,38岁,在江津区津二一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务工。儿子胡森林21岁,在外打临工,很少与家人联系。医疗费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8 |
聂相英 |
平安村5组 |
聂相英,女,62岁,一般户,因患左侧乳腺肿瘤,于2023年7月在江津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自费37274.49元,配偶丁贤高,66岁,丧劳。独女丁昭燕,39岁,系农村低保户。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9 |
何贵书 |
邢家村7组 |
何贵书,女,62岁,低保户,因患2型糖尿病伴有多个并发症,于2023年11月在江津区中心医院和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3395.95元,由于病情严重,2023年11月19日死亡。配偶陈永华,67岁,丧劳。独女陈均燕,41岁,在江津务工。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0 |
陈德芬 |
邢家村11组 |
陈德芬,女,61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病,于2023年2月至12月在重庆真心善美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川区第二分店购药治疗,自费6638.78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1 |
程小琴 |
共和村 |
程小琴,女,52岁,四川省广安市人,女儿梅婷婷,13岁,在吴滩中学读书。程小琴与共和村10组毛在林谈男女朋友,母女俩已在吴滩镇共和村居住了6年之久,平常全靠男友打临工维持生计,现男友犯罪入狱,加上自己患有慢性病,无力外出务工,导致母女俩生活较为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2 |
郑雄 |
共和村11组 |
郑雄,男,59岁,低保户(单人保障),因患慢性髓系白血病,于2023年1月至9月在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购药,自费50193元。配偶李泽英,51岁,在家务农。独子郑少洪,30岁,在重庆新渝勘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由于本人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3 |
陈华 |
现龙村6组 |
陈华,男,44岁,低保户,离婚,因患右侧输尿管结石伴有积水和感染、精神分裂症等疾病,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江津西区医院住院及购药治疗,自费3678.88元。独子陈帮寅,18岁,在读大学。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经济收入,还要养育小孩,故医疗费用造成困难。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4 |
郑江义 |
现龙村7组 |
郑江义,男,57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病,于2023年8月至11月在吴滩场上各药店购药,自费3808元,由于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5 |
张光方 |
花厅村9组 |
张光方,男,70岁,特困人员,因患左腓骨骨折、肺部感染、脑动脉供血不足等疾病,于2023年3月8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及购药治疗,自费666.27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6 |
胡世海 |
花厅村1组 |
胡世海,男,70岁,低保户,因患糠病在吴滩中心卫生院治疗,自费914.43元,又于12月修缮厕所花费了1410元,配偶孙宗英,64岁,丧劳。独女胡代友,36岁,在江津亮眸美眼镜公司上班,女婿杨清松,36岁,在江津范群铝合金门窗经营部上班。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17 |
钟文春 |
花厅村6组 |
钟文春,男,54岁,特困人员,因患支气管肺炎,于2023年12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630.26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1 |
匡堂金 |
共和村9组 |
具备救助能力 |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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