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31 14:42:32 大 中 小
重庆江津区吴滩镇关于2025年12月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结果公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审核会议,对本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18户家庭,经过集体研究,作出了审核审批意见。审核审批结果如下: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临时救助理由 |
审核结果 |
|
1 |
桂世高 |
金子村5组 |
桂世高,男,73岁,特困人员,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缺血性心肌病 、贫血于2025年2月至9月在江津福惠医院住院治疗,自费943.52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赡抚扶养人,无经济来源,医疗费用造成家庭,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疾病住院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2 |
曾凡其 |
金子村6组 |
曾凡其,男,72岁,特困人员,因患脑梗塞、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于2025年1月至9月在吴滩健之佳药店购药治疗,自费1520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3 |
段德芬 |
金子村8组 |
段德芬,女,70岁,配偶黄昌虎,低保户,因两人分别患糖尿病、后循环缺血,于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在黄立刚药房、陈厚田药店等购药治疗,自费3907.63元。由于两人年老,无其他经济收入,仅靠低保维持,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 |
同意救助 |
|
4 |
唐道文 |
新灵村1组 |
唐道文,男,78岁,特困人员,因患冠关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泌尿道感染,于2025年6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551.33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5 |
廖祖禄 |
新灵村7组 |
廖祖禄,男,78岁,特困人员,因瘫痪,于2025年5月至11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各药店购药治疗,自费7717.92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6 |
李世芳 |
新灵村9组 |
李世芳,女,74岁,低保户,因患脑动脉供血不足、脑出血后贵症、高血压3级等疾病,于2025年10月在江津区中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住院自费2955.19元,门诊自费977.53元,合计3932.72元。由于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7 |
段运云 |
郎家村1组 |
段运云,女,73岁,低保户,丧偶,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轻度贫血等疾病,于2025年2月至11月在江津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620.75元。由于本人为保户,且独子死亡,无其他经济来源,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8 |
唐家祥 |
郎家村4组 |
唐家祥,男,71岁,特困人员,因患高血压、糖尿病,于2025年10月在璧山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093.63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疾病住院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9 |
冷兴文 |
郎家村4组 |
冷兴文,男,74岁,特困人员,因患胸椎压缩性骨折,于2025年8月在永川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240.84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0 |
何春树 |
邢家村2组 |
何春树,男,72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有急性加重、支气管哮喘,于2025年2月至3月在江津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118.68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1 |
李官德 |
邢家村2组 |
李官德,男,77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胃炎急性发作、脑动脉供血不足、冠心病等疾病,于2025年1月至8月住院及门诊治疗,住院自费446.88元,门诊自费77.1元,合计523.98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2 |
方清林 |
邢家村10组 |
方清林,男,71岁,特困人员,因患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于2025年1月至5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吴滩李中伟药店住院及购药治疗,住院自费856.73元,门诊自费368元,合计1224.73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3 |
张春华 |
邢家村11组 |
张春华,男,76岁,特困人员,因患急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于2025年在吴滩中心卫生院、陈厚田药店住院及购药治疗,住院自费370.11元,门诊自费1740元,合计2110.11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4 |
杨浩 |
共和村11组 |
杨浩,男,29岁,低保户,未婚,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于2025年1月至11月在新桥医院购花治疗,自费8399.99元,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5 |
徐大利 |
共和村7组 |
徐大利,男,69岁,低保户,因患脑梗死,于2025年1月至5月在江津中医院、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3879.46元。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6 |
陈永林 |
花厅村8组 |
陈永林,男,84岁,特困人员,因患脑动脉供血不足、前列腺增生伴尿潴留,于2025年3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587.41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
17 |
钟显明 |
花厅村10组 |
钟显明,男,67岁,特困人员,因患脑动脉供血不足,于2025年6月在吴滩中心卫生院、陈厚田药店住院及购药治疗,住院自费552.78元,门诊自费1500元,合计2052.78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同意救助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
1 |
刘荣海 |
共和村5组 |
子女收入较好。 |
2025年12月26日
重庆江津区吴滩镇关于2025年12月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结果公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审核会议,对本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8户家庭,经过集体研究,作出了审核审批意见。审核审批结果如下: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临时救助理由 |
审核结果 |
|
1 |
胡德现 |
新灵村1组 |
胡德现,男,82岁,因患冠心病、2型糖尿病于2025年9月至10月在江津区华区医院、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1675.44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赡抚扶养人、无经济来源,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2 |
陈思宇 |
新灵村10组 |
陈思宇,女,18岁,低保户,于2025年9月考入绥化学院农业与水利工程学院,学制四年。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大学医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其他困难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3 |
胡德亿 |
新灵村10组 |
胡德亿,男,63岁,低保户,因患喉恶性肿瘤,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在江津中心医院、江津福惠医院住院治疗,自费8080.37元。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疾病住院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4 |
张志勇 |
平安村10组 |
张志勇,男,73岁,因患左侧髂总动脉闭塞、双下肢动脉闭塞、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自费7304.52元。配偶胡世银,68岁,丧劳。独女张世静,43岁,离婚,在重庆天逾交通器材厂上班。由于本人为低保户,经济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医疗困难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5 |
罗远超 |
郎家村4组 |
罗远超,男,70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期,于2025年3月至10月在江津区德鑫中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598.34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疾病住院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6 |
肖洪彬 |
邢家村1组 |
肖洪彬,男,50岁,低保户,因患肝恶性肿瘤,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在两江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费13742.36元。由于本人为低保户,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疾病住院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7 |
蒲廷和 |
共和村7组 |
蒲廷和,男,84岁,特困人员,因患脓毒症,于2025年1月在九龙坡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费2233.96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
8 |
唐应文 |
花厅村5组 |
唐应文,男,68岁,特困人员,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II组,于2025年3月至9月在江津区中医院、吴滩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自费5267.84元。由于本人为特困人员,无其他经济收入,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困难,故申请临时救助。建议按医疗困难——重特大疾病住院给予救助。 |
拟同意上报审批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救助理由 |
|
无 |
2025年12月26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