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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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塘河镇小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塘河府发〔202345

 

各村(居),镇机关各部门:

《塘河镇小微项目建设管理办(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2023915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小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小微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职责和责任,做到“宏观控制、规范管理”,实现小微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塘河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所有的小微项目的管理。小微项目是指政府投资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含建筑、构筑、市政、园林、照明、给排水、环卫、水利、公路、国土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工程。

三、原则

(一)先审批后实施。

(二)通过“货比三家”的竞争机制,对施工单位(承包商)

进行比价,以控制成本 。

(三)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实行审查,项目结算实行备案。

四、小微项目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请原则

1.镇域内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小微项目时,由项目对应部门的经办人进行建设方案申请。建设方案必须详细注明申请建设原因,初步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和工程造价,填制《附件1:塘河镇小微项目申请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报归口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由项目对应归口部门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办公会决策同意后实施;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项目由行政办公会决策是否需要专业设计和预算,若需设计单位则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第三方中介机构预算工程造价后实施。

2.各部门在编制小微项目清单时,项目估算价五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项目估算价五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原则上需请第三方预算审核机构进行预算审核,以预算审核的单价作为结算的单价。

(二)委托施工单位(承包商)原则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由项目对应归口部门的经办人填制《附件2:塘河镇小微项目派工单》,报归口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归口部门负责实施、管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五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十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由项目对应归口部门的经办人通过询价(至少询3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填制《附件4:塘河镇小微项目询价表》,报归口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通过集体决策后由归口部门负责实施、管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对应归口部门的经办人填制《附件3:塘河镇小微项目申请表呈报表》,报归口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后集体决策。集体决策不需公开采购的由项目对应归口部门的经办人询价(至少询3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填制《附件4:塘河镇小微项目询价表》按询价最低的单位或个人实施。集体决策需公开采购的交由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采购确定承包商。

2.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通过集体决策方式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承包商),由项目对应归口部门的经办人填制《附件2:塘河镇小微项目派工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

3.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程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包商)完成,若特殊原因需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承包商)施工,则由归口部门牵头负责对原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扣款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

(三)合同的签订、实施及相关验收

1.由归口部门组织和施工单位(承包商)签订合同《附件5:塘河镇小微项目建设合同》,明确项目建设要求、计价、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的各项条款。

2.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原则上在指令发出后三天内补报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和工程造价。

3.施工单位(承包商)开工后,归口部门对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并负责现场质量、安全、计量、签证等工作。

4.工程完(竣)工后,归口部门组织验收(即:①验收工程由项目牵头领导牵头,工程实施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实施部门负责落实出具验收意见或验收纪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②参加人员:工程现场代表、镇财政办、归口部门负责人、项目业主牵头领导、各参建单位),填写《附件6:塘河镇小微项目完(竣)工验收单》。

(四)结算及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单位(承包商)对完(竣)工验收合格的小微项目编制结算书。结算金额五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经办人报经归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审核;结算金额五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十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经办人报经归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审核,进行行政办公会集体决策;结算金额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结算由与实施该项目预算编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同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结果由归口部门负责报经分管领导审查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

2.项目对应归口部门的经办人凭项目申报表或应急抢险会议纪要、派工单或中标通知书、预算(如有)、结算表(如有)、合同协议书(如按工资发放则不用提供)、完(竣)工验收单、拔款申请表及财务需要的资料与财务结算;

3.完(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完(竣)工资料档案由经办人负责收集汇总、存档,需要存档的资料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承包商)身份证或资质(复印件一份);

2)施工方案或应急抢险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或竞争性比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设计方案和预算报告(如有,原件一份);

5)合同协议书(原件一份);

6)小微项目完(竣)工验收单或完(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原件一份);

7)预算、结算表(如有,原件一份);

8)小微项目原始、隐蔽性工程和完(竣)工资料、影像(原件一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4.小微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需装订成册,由各建设部门自行保管,填写《附件5:塘河镇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统计表》,电子件交塘河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备案。

五、其他

在执行过程中,若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区、镇对应管理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时,按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区、镇对应管理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从2023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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