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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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47481076K/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塘河府发〔2021〕86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塘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塘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等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5 10:36:19

各村(居),镇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塘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等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202177日            


塘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和善古镇、平安塘河”建设,根据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区域性地区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严重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大风、暴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陆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设施)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等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事件等。

5.由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镇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战争动员的有机统一。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镇政府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专职消防(巡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派出所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塘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主任,分管应急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各村(居)、镇机关各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委员会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和修订《塘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

3.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根据需要,镇专职消防(巡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派出所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5.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条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余各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镇应急委员会,为镇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2.在镇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

3.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4.承镇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镇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确定应急工作牵头科室以及参加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挥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小组,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设立水旱灾害应急小组,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台风、暴雨、洪水、冰雹、干旱灾害和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地区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畜饮缺水应急工作。

3.设立农业灾害应急小组,指挥全镇因重大和特别重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

4.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小组,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5.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6.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7.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

8.设立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小组,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9.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小组,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0.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小组,处治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11.视情况设立其他应急小组。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镇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十一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单位、各村(居)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向镇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单位、行政村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对全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

第十三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执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特别重大)II(重大)11I(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全市统一预警标准,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十五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IV)标准时,镇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IV)标准以上的,镇政府立即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镇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镇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镇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镇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专职消防(巡逻)队和派出所为基本力量,以镇民兵应急分队(各村居民兵应急分队不小于30人)为突击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第十八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建立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各村(居)每年年初要向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人数、装备等情况。如有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第十九条 镇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各种联合应急演练、演习,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基本应急程序

1.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镇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报警电话023-47346106

2.镇政府在接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本预案第十三条规定程序处理。镇值班室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报送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镇应急委员会。镇应急委员会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立即按镇应急委员会要求通知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紧急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专项应急小组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必要时镇应急委员会成员也要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镇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和镇应急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小组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可由镇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4.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镇政府。

5.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镇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请求区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现场指挥小组主要任务

1.根据灾情、相关预案要求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秩序。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各村(居)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镇政府要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区政府。

2.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3.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4.要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政策,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给参与应急工作伤亡的人员相应褒奖和抚恤。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重视灾害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防灾减灾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工作。

1.鼓励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2.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第二十五条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镇应急委员会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易发地,聘请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相关企业的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即时上报。信息报告员收集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越级上报。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

3.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性和需要,镇卫生院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应急救治。一旦发生疫情或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严密组织实施疾病疫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防止疫情扩散或事态扩大。

2.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群众自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治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认真履行对伤病员实施医疗救治的职责。化学事故、污染事故的伤病员应先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治安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村(居)要会同公安机关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镇派出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2.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三十一条经费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2.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应急委员会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预案维护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三十三条技术储备与保障

1.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2.应急工作指挥决策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三十五条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办(室)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镇政府审批。

第三十七条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镇应急委员会同意后修订。需要修订各专项预案时,由有关办(室)提出意见,报请镇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预案由塘河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塘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初步形成平时应急救援,战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指挥体系。

二、事故类型

(一)道路交通。全镇共有硬化道路110公里,特别是乡村道路路况等级较差,交通标志和安保设施不完善,长安车、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公众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部分商场、市场、旅馆、酒楼、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有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建筑。随着镇建设的加速发展,建筑楼群不断增多,楼层不断增高,给建筑消防带来了新的问题;城镇建设配套规划管理不完善,特别是对管、网、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差,一大批新的安全隐患正在产生;因安全实施“三同时”把关不严,相当多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未纳入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管审批,导致一些项目先天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全镇共有1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有危险化学品经销商1家,加油站2家,由于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安全防范较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森林防火。全镇共有林地面积4.2万亩,主要分布在滚子坪和硐寨两个村,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仍然存在安全隐患。一是群众防火意识不高,存在野外用火现象;二是森林火灾扑救力量薄弱,不利于及时有效扑灭山火。

(六)地质灾害。我镇属中低山地区,山高坡陡,海拔高差大,危岩、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全镇共有地质灾害13处,危及交通、村(居)民住房等的安全。

(七)防洪安全。我镇河流流域较长,河边居民住户地理位置低,防洪标准低,易受到洪水威胁;农村小(Ⅱ)型水库3座,山坪塘250余口,加之防洪安全意识不强,抢险预警系统不完善,抢险队伍、设备、设施缺乏,物资储备差,存在安全隐患。

(八)工业企业安全。全镇大多数民营企业设备简陋陈旧,厂房漏烂,业主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文化和技术素质低,存在安全隐患。

(九)生命线工程安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线路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十)火灾。我镇人员密集场所较多,老街古式建筑多,消防功能不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张福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镇长刘永华担任,成员由镇武装部、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镇派出所、镇财政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二)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全镇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的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指导、检查全镇应急救援重要项目建设。

2.负责全镇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挥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和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5.镇应急救援力量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决定向周边地区及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

6.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7.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抢险施救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管理部门、镇武装部、镇派出所、镇应急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等组成。职责: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事故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镇武装部、涉及村(居)、事故灾难单位等组成。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涉及村(居)、镇卫生院、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信访办等组成。职责:积极参与抢救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通知工伤保险及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办、涉及村(居)、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镇党政办、党群工作办、镇属相关部门、涉及村(居)和涉及企业组成。职责:接到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四、事故应急程序启动

(一)当我镇发生安全事故后,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区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二)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直接(或指派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五、预案制订和实施

本预案由塘河镇人民政府制订实施。本镇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应急办备案。

塘河镇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本镇区域内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3.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4.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5.依法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镇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张福炼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刘永华政法书记、副镇长

员:党政办、平安建设办、信访办、派出所及事发地主要负责同志。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建设办。

2.镇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镇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镇政府及相关办(室)、各村(居)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3)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3.相关办(室)职责

1)党群工作办: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在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做好维稳工作,研究拟定处置和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4)司法所:协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5)财政办: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社保所:参与处置因劳动和社会保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卫生院: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8)平安建设办: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白沙教管中心: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10)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参与处置因工程建设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应急办:参与处置因公路交通和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3)农业服务中心:参与处置因耕地、渔塘使用权属纠纷及农垦经营和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因林权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和公安干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要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派出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及时获取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对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

(二)预警

派出所要按照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镇派出所报告。派出所确认后,应当在10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区公安局。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二)应急响应的处置措施

1.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办(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派出所适度出动警力,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好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2.矛盾化解工作无效时,需要对群体性事件现场进行现场管制。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3.根据事态发展可采取如下强制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4.新闻报道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需要公开报道的,由宣传部门拟订宣传口径,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发布。同时做好网上要情监控,及时调控网上要情。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5.应急响应的终止

1)现场围观人员已经离开,聚集人员已经疏散,少数滞留人员已被驱散;

2)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少数人员已被强行带离现场,违法行为已被制止;

3)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交通秩序已经得到恢复。

五、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派出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二)补偿与赔偿

因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受到经济损失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60日内,依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三)抚恤与补助

组织有关部门,对参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伤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抚恤。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群体性事件处置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并按有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支援保障

群体性事件处置成员单位和事发地要组织好处置、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设备、工具等物资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四)经费保障

预防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培训保障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六)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会议、板报、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重大活动期间、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后和敏感时期,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七、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平安建设办会同镇政府有关办(室)和派出所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党政办印发实施。镇派出所应当根据本镇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趋势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村(居)、有关部门应当对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塘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塘河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科学、积极、高效扑救森林火灾,提高处置突发灾害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江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塘河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发生森林火灾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灭火,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塘河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领导小组)

指 挥 长:张福炼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刘永华政法书记、副镇长

代黎玲副镇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火情变化;

2.制定具体扑火行动方案;

3.调用扑火力量;

4.组织、指挥、协调各单位、部门火灾扑救行动;

5.将火场情况及时通报给后勤保障组;

6.根据火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扑火行动方案;

7.确保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处置组

1.现场技术组

长:代黎玲

员:高必华、高忠明

责:

1)火灾现场情况分析,包括对道路、水源、资源分布、气候、火场坐标等的勘察和做出分析判断;

2)为扑火指挥部提供扑火方案;

3)利用应急指挥车设备,准备好林区的地形图,并根据火情、地形、兵力部署等及时调绘扑火行动示意图;

4)为扑火指挥部提供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参考位置及开设方案。

2.火灾扑救

长:刘永华

副队长:汪杨、王先全、王怀祥、程邦均

员:各村(居)应急分队成员

第一分队:

长:汪杨

备:油锯

操作人员:段正强及滚子坪村应急分队人员

第二分队:

长:王先全

备:水泵

操作人员:陈健红及硐寨村应急分队人员

第三分队:

长:王怀祥

备:风力灭火机

操作人员:何凤健及石龙门村应急扑火队员

第四分队:

长:程邦均

备:灭火弹

操作人员:李大海及古镇社区应急扑火队员

职责:各村(居)根据《江津区塘河镇2021年度森林防火预案》的要求,组建的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直接向现场指挥长报到,接受任务,参与扑火工作。

3.事故调查组

长:刘永华

员:高忠明、钟绍维

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火案的侦破和嫌疑人控制等工作。

各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通知后,由组长(或副组长)通知所在组的队员,队员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之内到达镇政府整队出发。

三、报警接警,应急处置

(一)扑救方案的启动

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做好记录,立即调查清楚情况,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塘河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方案,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

如因火势较大,难以扑灭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二)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

在火灾现场旁恰当位置成立临时指挥部,当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指挥长未到场时,由副指挥长代理,临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指挥权按副指挥长排序进行移交),负责扑救工作的指挥协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场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临时指挥长,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在山上火灾现场成立火线指挥所,由各方位灭火队队长任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队长未到位的,由副队长任指挥员,副队长也未到场的,指定队员临时负责指挥)。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三)扑火队伍的调用

发生森林火灾,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迅速调动各村居扑火专业队在第一时间赶到,按分组安排进入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调动合适的扑火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镇机关扑火队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出发;村居扑火队伍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前往火灾现场。由各扑火分队的队长或临时队长按分组情况集结扑火队伍,赶往扑火现场,开展扑救。因特殊情况不能随队出发的扑火队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并迅速投入扑救。预备队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出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四)后勤保障

健全后勤保障机构,保障防火物资的供给,是完成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关键。

长:刘

员:王忠利、陈金琼、苏龙伟

物资采购准备组责任人:王忠利

运输供给保障组责任人:陈金琼

(五)安全保障

镇机关、村居组织的专业扑火队及预备队、扑火志愿者在火灾现场要服从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村居扑火队要确定一名带队领导加强联系;进入火场后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

(六)工作纪律

铁的工作纪律,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镇机关全体人员、各村居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接到指令应参与灭火的人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严禁动员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居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定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决定砍伐的林木、开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等处置措施时,各林场权属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四、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一)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情况,并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二)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三)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塘河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塘河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针对今年洪旱并存、洪旱交替的灾害形势,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总要求,根据《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021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汛期水利方面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四)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五)防汛抗旱重点。塘河镇汛期为5-9月,主汛期为6-8月。全镇有塘河水岸线14公里,水库6座,水电站2座,山坪239口。全镇有山洪灾害易发点1个(硐寨村1组王大田),防洪薄弱点1个(塘河场镇)。2020年,镇域内塘河2次接近警戒水位(210米),1次超保证水位1.63米,最高水位213.81米。塘河最高历史水位为1998年洪水位215.82米。

(六)防汛抗旱分级。根据汛情和旱情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镇防汛和抗旱,从轻到重依次为蓝色、橙色、黄色、红色等四个预警级别。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等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一般),同时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天,气温在30℃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较大),同时发布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15-30天,气温在35℃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严重),同时发布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30-50天,气温在35℃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特别严重),同时发布防汛Ⅰ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量监测数据,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晴天连晴高温50天以上,气温在35℃及以上的汛情或旱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张福炼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刘永华政法书记、副镇长

武装部长、副镇长

代黎玲副镇长

员:镇应急办、党政办、党群工作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塘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小)学及幼儿园、敬老院、村(居)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高忠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镇应急办: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协助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因旱情导致缺水的农村居民供水。

2.镇党政办:主要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准备、供应,提供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记录并公示抢险人员在岗、值班、加班情况,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4.镇财政办:保障防汛抗旱资金,指导、监督、管理防汛抗旱经费使用。

5.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塘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8.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灾区群众安置及灾后房屋重建工作;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9.镇党群工作办:负责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10.塘河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塘河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2.镇敬老院:负责院内防汛抗旱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发生险情后立即组织院内人员安全撤离。

13.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4.镇其他分管领导及部门:接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三、应急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健全塘河水文站与上下游水文站信息共享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塘河镇内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210米、水库水位接近或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其他危险征兆,立即电话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利用广播、喇叭、铜锣、口哨等信号警示群众撤离疏散,向安全地带转移。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Ⅳ级(一般)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幼儿、敬老院老人安全,要及时检查城乡排水系统,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房屋、地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涝准备。

(二)Ⅲ级(较大)

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强降雨路段交通管制或引导工作,要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危房和地质滑坡地带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充分做好排涝工作。

(三)Ⅱ级(重大)

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在做好排涝同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垮塌等灾害。

(四)Ⅰ级(特别重大)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应急队伍(名单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要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做好各类突发性灾害的全面防范和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如遇旱灾要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

五、发布预警

1.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汛情或旱情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2.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汛情或旱情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4.汛情或旱情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通讯网络、警报器、约定警报信号(如铜锣、口哨)和组织人员逐户逐人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通讯保障。镇政府值班电话:023-47346106;镇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大功率话筒等设备;指挥部和各成员、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六、抢险救灾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汛情或旱情的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级次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质,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疏散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七、善后工作

(一)灾后重建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汛情或旱情的现场清理和消杀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总结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汛情或旱情进行及时的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八、奖惩

(一)表彰奖励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在处理汛情或旱情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塘河镇应急抢险队伍名单

2.塘河镇驻村领导包片责任表

3.塘河镇防洪薄弱点(场镇)包户转移避险责任表

4.塘河镇山洪灾害易发区(硐寨村王大田)包户转移避险责任表

5.塘河镇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6.塘河镇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

附件1

2021年塘河镇应急抢险队伍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一、指 挥 长





张福炼

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96397218

二、副指挥长





刘永华

政法书记、副镇长

15730436568


武装部长、副镇长

13635499292


代黎玲

副镇长

18883320909

三、成




1

高忠明

镇政府

13983280422

2

佘长杰

镇政府

13896109061

3

周忠奎

镇政府

13668027587

4

镇政府

13500386028

5

杨圣烽

镇政府

18725766475

6

何国立

镇政府

19942262136

7

镇政府

13647604372

8

任太波

镇政府

15823329848

9

镇政府

18723251168

10

朱华来

镇政府

13996668924

11

苏龙伟

镇政府

13627616515

12

刁梁缘

镇政府

18166326366

13

丁世林

专职消防队

13368016176

14

专职消防队

17784262654

15

专职消防队

18323071835

16

何浩锋

专职消防队

17784380956

17

詹信彬

专职消防队

15023125216

18

专职消防队

15723113382

19

孙元茂

专职消防队

18996486391

20

郑小松

专职消防队

18983633784

21

何继龙

镇派出所

15215045189

22

镇派出所

15102873339

23

胡世林

镇派出所

19923601400

24

王长金

镇派出所

13996890777

25

李大海

古镇社区

13594637448

26

程邦均

古镇社区

13512387008

27

滚子坪村

15723101364

28

段正强

滚子坪村

15215112126

29

王怀祥

石龙门村

15808081568

30

何凤健

石龙门村

13883728731

31

王先全

硐寨村

13594361556

32

陈健红

硐寨村

15123175011

附件2

塘河镇驻村领导包片责任表

村(居)

驻村领导

硐寨村

石龙门村

代黎玲

古镇社区

冉懋江冯晓勇

滚子坪村

刘永华、莫冬梅

附件3

防洪薄弱点(场镇)包户转移避险责任表

序号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预警责任人

转移责任人

转移路线

安置地点

备注

1

王正书

18223444663

2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2

柏莉惠

13708320002

6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3

于兰军

13840538785

1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4

罗太书

18723158534

1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5

易华

18996286180

1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6

雷万祥

13628333710

2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7

蒲政祥

15213126559

3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8

程万超

13996471736

5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9

叶家春

13637769602

4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10

曹树明

15025361928

2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11

赵容

13883015392

5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12

邹开文

15023774158

2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13

肖兴荣

13271975509

2

何啟莉

何啟莉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老街

14

段绪珍

18725776823

3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15

邓家富

13696440602

1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16

肖驰

15808008530

2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17

杨灵伟

18725980098

3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18

张树华

18725980098

1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19

刘坤焱

18725980098

2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0

苏承奎

15025433792

1

陈政芬

陈政芬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1

陈中权

15823414886

1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2

张廷才

17347869678

1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3

张诗涛

17347869678

2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4

张诗建

17347869678

2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5

叶国祥

15923018823

3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6

朱本富

13883990651

3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7

谭福均

13752887667

5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8

熊静

13637768881

5

李焕财

李焕财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29

吴均富

13883726479

3

张静雅

张静雅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30

张优琴

18375937460

1

张静雅

张静雅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31

成福元

13883325877

3

张静雅

张静雅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32

何鸿彬

15123184910

3

张静雅

张静雅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善街

33

谭福朝

13752859988

4

张静雅

张静雅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荔乡路

34

陶平

13637833610

6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35

旦茂琼

15923985423

2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36

潘明伟

13883042346

9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37

付艳

13752887667

3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38

何说兵

13637722266

2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39

程安培

13983280492

3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0

刘世洋

13883385159

2

王琴

王琴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1

周存彬

15178797409

2

程邦均

程邦均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2

杨治祥

13678458110

2

程邦均

程邦均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3

梁应如

13527324858

2

程邦均

程邦均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4

周存贵

13883808911

3

程邦均

程邦均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5

胡国虎

18983497526

2

程邦均

程邦均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6

赵清友

15213011492

1

程邦均

程邦均

由受灾点往福英酒店撤离

福英酒店

思源街

47

白智慧


1

王怀昭

王怀昭

家中往曾令超户方撤离

躲宾岩

石龙门村

附件4

塘河镇山洪灾害易发区(硐寨村王大田)

包户转移避险责任表

序号

户主姓名

常住人口数

电话

包户干部姓名

电话

转移安置点

1

程万富

4

18723246986

蒋小琴

18983364648

五燕小学

2

何武其

5

15823266817

陈健红

15123175011

五燕小学

3

黎国祥

4

17723848028

陈健红

15123175011

五燕小学

4

黎国平

3

17782311924

陈健红

15123175011

五燕小学

5

汪兴其

2

13650509537

王先全

13594361556

五燕小学

6

孙国祥

2

13240944232

蒋小琴

18983364648

五燕小学

7

雷万明

3

17783804828

蒋小琴

18983364648

五燕小学

8

蒋官全

4

17784759184

蒋小琴

18983364648

五燕小学

9

雷光全

0

15998956046

王先全

13594361556

五燕小学


附件5

塘河镇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序号

水库名称

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巡查管护责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1

白岩水库

张福炼

镇长

13996397218

高必华

农服中心主任

13983922798

王先全

硐寨村书记

13594361556

2

牛鼻犍水库

张福炼

镇长

13996397218

高必华

农服中心主任

13983922798

程积红

石龙门村书记

13667667953

3

黄角丘水库

张福炼

镇长

13996397218

高必华

农服中心主任

13983922798

程积红

石龙门村书记

13667667953

4

魏家坪水库

张福炼

镇长

13996397218

高必华

农服中心主任

13983922798

袁淑容

滚子坪村书记

15223276228

附件6

塘河镇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

序号

水库名称

属地监管责任

安全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1

回龙庙电站

张福炼

镇长

13996397218

徐吉洪

区水利局局长

47521511

冯树清

站长

18182369286

2

滚子坪电站

张福炼

镇长

13996397218

徐吉洪

区水利局局长

47521511

谭福朝

站长

13752859988


塘河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2.2在塘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2.3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重庆市江津区防汛应急预案》《重庆市江津区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塘河镇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风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塘河镇重大农业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张福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刘永华、代黎玲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应急办、党政办、党群工作办、财政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塘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督导、指导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剂,协调化肥、农药、饲料等救灾物资供应;筹措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资金;完成区减灾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筹备指挥部办公会议;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2.3.2密切与区气象、水利等上级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联系,及时收集、转发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拟定防灾减灾紧急通知。

2.3.3及时收集农业灾情;向区减灾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报告灾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研究救灾资金分配。

2.3.4协调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农技人员。

2.3.5检查、指导村(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和救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2.3.6协调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2.3.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2.4.2镇党政办:负责物资准备、供应,提供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记录并公示抢险人员在岗、值班、加班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2.4.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组派农业防灾减灾专技术指导组;指导灾后农业作物、渔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2.4.4镇财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负责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2.4.5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2.4.6塘河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农业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农业自然灾害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2.4.7塘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2.4.8塘河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灾区群众安置及灾后房屋重建工作;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2.4.9党群工作办:负责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2.4.10塘河卫生院: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4.11镇其他分管领导及部门:接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5灾害发生地村()应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5.1执行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各项指令;

2.5.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灾害应急计划;

2.5.3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2.5.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2.5.5做好灾后生产、生活的安排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3.预防、预警

3.1灾害预警

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然灾害发生趋势研判。接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持续干旱、持续阴雨寡照、强降雨、洪峰、冰雹、低温冻害、大风等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后,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预防准备

3.2.1组织、思想准备。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宣传,强化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工程准备。指导农民群众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2.3预案准备。应制定本区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不断完善不同类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2.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防疫物资、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开展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2.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大风暴雨灾害前,协助灾害发生地及时组织转移人员、畜禽、设备等。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等相应防范措施。

3.3灾情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村(居)在3个小时内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灾情直报系统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报告核实后的灾情。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先报告农业灾害发生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核实,12小时内补报灾害详情。

3.3.2报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种植业(包括粮、油、菜、果、茶等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损失程度,养殖业(包括生猪、牲畜、家禽、渔业等动物)受灾、死亡和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程度;农业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灾情信息发布

各村(居)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需对外发布的,交由镇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受灾程度及损失大小,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

1)全镇较大范围发生的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

2)某两个及以上村(居)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1500亩以上、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200万元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宣布启动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级应急响应,启动灾情紧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将农业灾情及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调查了解灾情,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向镇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建议;向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委申请救灾资金。

4)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

1)全镇较大范围发生的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 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某两个及以上村(居)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950亩以上、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130万元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级响应行动

1)由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宣布启动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启动灾情紧急调度,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将农业灾情及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技术指导组,调查了解灾情,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向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受灾村(居)。

4)根据救灾需要,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5)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全镇较大范围发生的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 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950亩以上、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130万元以上。

2)某两个及以上村(居)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470亩以上、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65万元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镇(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宣布启动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灾情紧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将农业灾情及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2)视情派出技术指导组,调查了解灾情,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4)监督救灾措施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

1)全镇较大范围发生的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 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5%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470亩以上、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65万元以上。

2)某两个及以上村(居)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240亩以上、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32万元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Ⅳ级响应行动

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宣布启动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灾情紧急调度,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农业灾情及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报告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督促指导、帮助灾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农户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商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统筹解决。

6.2信息保障

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3职责保障

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4宣传保障

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流程图

2.应急响应条件

3.应急响应行动

附件1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应急响应条件

响应级别

全镇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比重

全镇农作物绝收面积

全镇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

2个及以上村(居)严重受灾

Ⅰ级

30%以上

2000亩以上

200万元以上

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500亩以上、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200万元以上

Ⅱ级

20%以上

1500亩以上

200万元以上

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达950亩以上、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130万元以上

Ⅲ级

10%以上

950亩以上

130万元以上

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达470亩以上、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65万元以上

Ⅳ级

5%以上

470亩以上

65万元以上

受灾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达240亩以上、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32万元以上

附件3

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

行动

组织紧急会商、宣布启动应急响应部门

是否启动灾情紧急调度

是否将农业灾情及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报区应急局、区政府或市农业农村委,并通报有关部门

是否将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请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是否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

是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救灾工作

是否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

下拨农业救灾资金

是否与区财政局联合向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是否动用救灾备荒种子

是否协调调剂、调运救灾物资

是否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负责部门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办公室、安监科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农技中心、多经中心、产业发展科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农技中心、多经中心

计财科、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计财科、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农技中心、多经中心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计财科

Ⅰ级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及时派出

建议区政府下拨

必要时动用

Ⅱ级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根据需要

是 

商财政局下拨


根据救灾需要

Ⅲ级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视情派出




根据灾区需要

Ⅳ级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必要时









塘河镇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小反刍、非洲猪瘟等一类动物疫病,或呈暴发性流行的二类动物疫病。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群策群力,建立长效防治体制,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二)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宣传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镇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的予以控制和扑灭。

4.依靠科技,有效防治。及时引进、借鉴外地先进的检测、诊断、预防方法和手段,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5.依法管理,加强督查。依法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报告、控制和扑杀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防治行为,实行严格的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目标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市场检疫中不遗一头(只),实现疫情“不存留、不扩散、不染人”的目标。

1.疫区内采取强制性扑杀、封锁、消毒等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流出疫区。

2.受威胁区内加强免疫接种和消毒工作,形成免疫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3.非疫区采取免疫接种、消毒、防疫监督等防范措施,有效地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政府领导本镇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成立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张福炼任组长,副镇长代黎玲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紧急防控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村(居)社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工作机构

镇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1.信息统计组:负责及时落实镇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制定全镇防治措施,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突发疫情,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的各项文件、材料和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指导意见等;督促各村(居)社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并对各村(居)社的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2.技术保障组:负责及时收集各村(居)社的疫情报告,经分析、整理后按要求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及时组织、调配防疫资金、疫苗和物资,负责组织疫苗、消毒剂、防疫器械、扑杀深埋用具和防护品(包括防护服、口罩、医用手套)等药品、用品、物资的采购、调运、储备和供应。(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3.动物普查组。具体负责核查感染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动物的具体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报告,确保无遗漏。(责任单位:各村(居)、农业服务中心)

5.捕杀处置组。具体负责重大疫情动物的捕杀深埋。(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居))

6.免疫消毒组。具体负责对受威胁区内所有动物的紧急免疫预防和强制免疫计划的制定;负责对疫点、疫区内易感人群进行跟踪监测。(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7.市场监管组。负责市场监管工作以及紧急关停市场的监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8.宣传组:负责组织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消除恐慌心理;宣传我镇防控工作,并向新闻单位提供我镇所采取的有效防治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办)

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1.实行全进全出制,不同种类、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在同一养殖场或棚舍内混群饲养。

2.实行科学的程序免疫。

3.建立进场消毒、场内消毒和带畜、带禽消毒制度。

4.加强饲养管理,改善饲养环境,提高畜禽抵抗力。

四、重大动物疫情的预测、报告和预警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预测和报告

1.疫情的发现

1)养殖场、户应每天观察所饲养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疫情立即向镇领导小组报告。镇领导小组采用人工送达的方式,将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书面报告在3小时内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2)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员在开展检疫工作时,发现疫情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3)农业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检验。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疫情的认定和报告

在我镇,按照下列程序予以初步认定: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镇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动物防疫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临床症状和病理解剖观察,进行初步诊断。若能现场排除的,则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若不能现场排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特别紧急的及时去电。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严重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在一个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虽呈点状暴发但已感染到人。

2)严重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在一个潜伏期内,相邻的2个乡镇内同时有3个以上(含3个)自然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3)较重重大动物疫情(Ⅲ级)

重大动物疫情在1个乡镇内有3个以上(含3个)疫点内发生。

4)一般重大动物疫情(Ⅳ级)

重大动物疫情在1个疫点内发生。

2.预警发布

1)根据引进动物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新病提出预警。

2)根据镇内动物发病区域提出预警。

3)根据气候变化和饲养环境提出预警。

五、附则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二)对于违反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塘河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我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事故;因自然灾害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设立塘河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其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长:张福炼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永华政法书记、副镇长

武装部长、副镇长

员:王忠利党政办主任

周忠奎财政办负责人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高忠明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高必华农业服中心主任

罗江荣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任太波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钟绍维塘河派出所所长

王玉杰塘河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当接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警后,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与生态破坏事故,立即向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区生态环境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环境事故发展的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我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023-47346106,当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指挥。

2.快速出击

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召集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平安建设办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3.控制现场

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开展监测和调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和发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露规模、污染范围及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3)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采取措施。

5.情况上报

现场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

6.污染物的处置

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污染事故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踪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管,根据情况,确认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定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规划建设环保办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及的人员做好调查询问记录,并指导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和反馈,由党政办协调。

2.交通保障。车辆由内部车辆和外部租赁车辆组成,车辆统一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外部租赁车辆由党政办协调。

3.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塘河镇卫生院紧急派出医务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

4.应急培训。应急领导小组应该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或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急指挥小组将给予表扬、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塘河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江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津府办发〔202193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10处,其中包括:石龙门村两个点(鹅山社三岔路滑坡、上坪社匾匾头滑坡);滚子坪村三个点(石犁社程家沟滑坡、石犁社机房头滑坡、古镇社区滑坡);硐寨村四个点(双福社五佛寺危岩带、双福社大松树危岩带、杜家嘴乌龟石崩塌、太平湖社断石龙滑坡)、古镇社区一个点(转盘观山嘴滑坡),危及房屋213间,约4110平方米,危及群众165人。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以滑坡、危岩灾害体现,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引发原因多为地形切割强烈,植被破坏、无排水系统,降雨作用及不合理工程活动等。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各村(居)、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告镇政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塘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张福炼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贺涛副镇长为副指挥长,塘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应急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和建设管理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塘河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塘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灾情调查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等。

(二)工作职责

1.镇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

1)制定灾情或者险情的会议协商制度,由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调度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4)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络及协调。

2.办公室和各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为组长单位,分管领导贺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协调配合,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调查监测组: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为组长单位,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村社及其他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3)灾情评估组: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为组长单位,相关村社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4)抢险工作组:镇应急办为组长单位,相关村居及派出所、财政、建设、水利、交通、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应急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通讯保障组织:党政办为组长单位,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组成,协调电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镇应急办为组长单位,相关村居及派出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撒。

7)物资保障组:党政办为组长单位,相关村居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他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话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8)灾民安置组: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为组长单位,相关村居和党政办配合,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村民的基本生话,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财政办为组长单位,会同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应急救灾款、物资的发放。

10)医疗卫生组:卫生院为组长单位,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

11)治安保障组:派出所为组长单位,安办协调配合,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服从办公室的协调工作,服从应急预案的统一调配。

三、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抢险救灾的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其他领导)率领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村、社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民兵应急小分队。

(二)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1.迅速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和危害,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到安全地方。

2.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3.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立即实施。

4.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5.救灾成员单位立即奔赴现场,各司其职。

6.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指导和应急处理,并将调查和发生的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由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商讨启动预案事宜。

(三)若启动预案,则组成应急抢险救灾分队赶赴发灾地点。

(四)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抢险救灾。

五、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采用电话、广播等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

2.由各村确定和公布的其它预警信号。鸣锣、敲盆、放高音喇叭、口哨等。

(二)应急通讯保障

1.值班电话:023-47346106

2.值班人员与镇政府其它值班统一同步安排。

3.镇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大功率话筒等设备。

4.指挥部和各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塘河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主要措施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

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报告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健康委,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开展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紧急救护。

2.保护现场,配合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

塘河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塘河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塘河”建设,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分类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涉旅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分级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3.2.1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3 较大(I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 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4般 (IV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成者重

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应对处置一般以上涉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协调处置的涉旅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涉旅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旅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涉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和平安建设办(应急办)联合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指挥各景区、村(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区文化旅游委报送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1.1性质

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处置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2成立

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需要即时成立。

2.1.3组成及成员分工

2.1.3.1 组成

: 分管文化和旅游、平安建设的镇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党群工作办、平安建设办(应急办)、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

: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2.1.3.2成员分工

党政办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传递工作;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党群工作办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平安建设办、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等责任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排查工作;督促全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文化经营场所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督促酒店、旅馆及各类文化场所等基层社会文化服务中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督促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艺术展演、美术展览、声乐比赛、舞蹈比赛等重大文艺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督促镇内重点产业展会、论坛责任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对涉事文化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1.4职责和任务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镇党委、镇政府、区文化旅游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5)决定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功能小组

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召集相关会议,以及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成员由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2.1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与镇党委、镇政府、区文化旅游委、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络。

3)完成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2.2应急功能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现场工作组:根据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参与事件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区级部门处置涉旅突发事件。

2)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请区级相关部门对涉事文化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监管机制。

3)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

4)政策法规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应急报告

3.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单位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景区和村(居)文化宣传工作人员。

3.2报告程序

1)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告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23-47346106)。

2)党政办公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报相应业务部门。

3.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4报告时限

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接到报告后立即内向镇党委、镇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3.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分级响应

1I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时,国务院成立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区文化旅游委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区委、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相关要求,及时启动相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予以响应(应对程序、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参见4.24.34.4),派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II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时,文化和旅游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III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涉旅突发事件时,市文化旅游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IV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涉旅突发事件时, 区文化旅游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2应对程序

4.2.1启动预案

4.2.1.1启动预案条件

1)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标准的;

2)中央、市委、市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区委、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区文化旅游委启动应急预案的。

4.2.1.2启动预案的程序

1)经镇领导同意,由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2)由党群工作办在镇级宣传平台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4.2.2 处置过程

1)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过程中,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 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镇政务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 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开展对旅游者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发布、调整、解除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导开展伤亡旅游者的善后处置工作。

6)如为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旅游者救助、善后处置、安全提示、信息发布等工作。

7)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4应急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一般级以上涉旅事件处置完毕,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镇文化旅游委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一般级以上涉旅事件处置完毕,召开镇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附则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本预案由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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