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7 09:00:00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一)负责旅游发展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
(二)负责辖区乡村旅游宣传推介。
(三)承担旅游项目、景区建设、旅游产业、市场主体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
(五)协助开发、利用和保护辖区旅游资源。
(六)承办全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及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全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计划,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经费的预算、申报、核算和监管,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突发性公路灾害抢修工作,做好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七)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7.0万元,支出总计57.0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21万元, 增长22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拨款增加0.45万元,教育支出拨款增加0.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拨款增加3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增加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增加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1.53万元。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5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5万元,教育支出0.2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7.0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7.0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21万元, 增长22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0万元,比2023年增加3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万元,比2023年增加31.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增加以及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旅游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原因是“三公”经费主要由政府本级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万元,比上增加6.18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1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主要由政府本级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公务车主要由政府本级集中管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茂林 联系方式:023-4734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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