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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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7 09:00: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承担法制宣传工作。

按有关规定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畜牧兽医)、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中信息上传、推送工作。

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

 协助处理各类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

协助开展基层治理、网格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初预算收入总计82.3万元,支出总计82.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94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9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拨款增加1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增加1.74万元,教育支出拨款增加0.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增加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0.8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11万元,教育支出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82.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82.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94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万元,比2023增加1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万元,比2023增加19.9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在职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7.33万元人员经费主要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增加2.61万元,公用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主要由政府本级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万元,比上年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运行减少2.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主要由政府本级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公务车主要由政府本级集中管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茂林    联系方式:023-4734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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