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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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7 09:00: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参与编制涉农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

负责农业新品种、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办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承办农村经营管理事务性工作。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统计工作。

承担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森林抚育等林业工程。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服务工作。推广林业科技、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负责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节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水库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并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止水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承担防汛抗旱水务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负责辖区内农村能源、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工作。

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61.34万元,支出总计161.34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减少30.21万元, 减少15.77%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较去年减少3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减少28.21万元项目收入减少2.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3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4万元,农林水支出1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2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614.34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61.34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减少30.21万元,减少15.77%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34万元,比2023年减少3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4万元,比2023减少28.21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减少24.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84万,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减少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三公经费主要预算在政府本级。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26万元,比上年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5.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主要由政府本级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公务车在政府本级统一管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茂林  联系方式023-4734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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