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10 17:47:00 大 中 小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号:BG202501581
谈判项目名称:2025年圣泉街道三河村和美乡村奖补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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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圣泉街道三河村和美乡村奖补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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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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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513.32 |
20000 |
1 |
财政预算资金。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17:3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同采购文件购买费转账截图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3265126875@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购买成功(邮件请注明公司名称以及项目名称)。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团结路与德泽路交叉口滨江商务大厦A栋三楼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万达广场靠盛璟东方斜对面))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4北京时间9:30至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方式一: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保证金。
(二)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6756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点击“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交易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供应商请及时与交易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8122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81222198(区交易平台财务部)或本项目联系人。
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按渝财采购〔2023〕7 号文件执行)
(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保证金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且同时获得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单位。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提供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和担保方获得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开标室现场单独递交。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保管。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谈判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
2.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注销
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正本。具体保证金保函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樊老师
电 话:023-47857282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双龙老街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47573286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446号(北固门中国建设银行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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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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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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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圣泉街道三河村和美乡村奖补项目 |
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07513.32 |
无 |
1.建设地点:江津区圣泉街道长岭社区科教北路到三河村古大桥。
2.项目概况:本工程包括修建一条从长岭社区科教北路到三河村古大桥共3公里乡村旅游观光采摘步道,与圣泉街道成渝古道形成一条旅游环线。(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项目最高限价:1607513.3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2671.04元。
4.建设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谈判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5.工期:30个日历日,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之日起计算2年。
(一)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二)在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以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团队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一)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二)建设地点:江津区圣泉街道长岭社区科教北路到三河村古大桥。
(三)验收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验收报告。
2、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应满足采购人发布的施工要求。
3、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一)清单依据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解释和勘误。采用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9月指导价及当地市场价计算。人工费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3季度指导价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及税金:按渝建发[2016]3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计算及渝建管[2024]38号“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计算。
3、其他:综合单价均是不含税的裸价。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应是本工程段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谈判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谈判工程量清单一致。
3、竞争性谈判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4、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7、本工程谈判将设置竞争性谈判总报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8、本工程谈判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存在漏项,如有漏项不再单独列明,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已列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作为最高限价。
9、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谈判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1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①符合采购人谈判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②谈判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③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按渝建发[2016]3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计算及渝建管[2024]38号“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2671.04元。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四)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五)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
(六)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七)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八)工程结算原则
初始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原则:成交后初始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乘以【(最后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金额之和及相应的税金)÷(初始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金额之和及相应的税金)】的比例后作为修正后的成交合同工程量清单。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相关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后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谈判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3、措施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实际合格工程量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5、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6、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
6.1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部分必须经甲、乙双方和监理等单位共同现场收方测量签字(各单位签字人数必须2人及以上)认可,作为本工程的结算依据。
6.2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6.3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6.4设备材料单价:
(1)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2)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谈判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谈判报价中相同设备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3)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谈判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6.5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6.6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6.7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附加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6.8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重庆市最新规定的计价定额的基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其余计算按照上述原则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6.9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
6.10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费应依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或中标固定费率)进行计算;
(3)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九)其他要求
1、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2、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3、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4、若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审核预算金额过低等为理由,不实施项目建设,若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相关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5、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评审报告金额。
6、若谈判时施工图纸与承包人进场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最终版本施工图纸工作内容、合同条款、预算或结算等按谈判文件中一切内容及谈判标报价相关内容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图纸不一致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诉求。是否对谈判时施工图纸与承包人进场后施工图纸不一致地方重新计价,最终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可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设计费(含资料费等)、总承包管理费(含协调费等)、技术服务费、专业设备材料费、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付款进度:
1.工程完工后支付70%。
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
3.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4.每次费用支付,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所付金额足额发票,结算时按清单计价。最终金额以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一)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四)履约保证金提交程序及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提交,如未按时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承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提出申请,在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成交人。
(七)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采购人或监理人或质检部门发出的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提交的为银行履约保函,则违约处罚全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纠纷协调、交通组织等工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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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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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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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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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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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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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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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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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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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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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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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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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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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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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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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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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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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所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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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陆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津区分公司
账户号码:310023010900002910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津大西门支行
供应商成交后向江津区交易平台财务科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津发改[2025]51号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23-81222125。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竞争性谈判)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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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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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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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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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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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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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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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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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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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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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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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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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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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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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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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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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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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全部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该表必须按照竞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3.若“响应情况”栏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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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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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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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全部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该表必须按照竞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若“响应情况”栏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1、投保保证金材料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结束)
附件1:
《最后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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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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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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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 |
总价小写:
总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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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人其他承诺或需要澄清的内容: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最后报价表》由潜在参与谈判供应商自行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带至评审现场,经谈判后在最后报价时填写。
附件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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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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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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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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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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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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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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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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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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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人信息 |
发售人: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23-47573286 | ||
谈判文件购买方式: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文件购买费转入右侧二维码中,转账时注明“供应商简称—JJZB2510012”,并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同采购文件购买费转账截图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3265126875@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购买成功(邮件请注明公司名称以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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