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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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28 15:28: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辖区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辖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单位构成

圣泉街道办事处系全额拨款机关单位,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92.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10.06万元,主要是共建激励资金减少1610.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3.58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4.6万元,教育支出17.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80.05万元,农林水支出6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10.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0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73.1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2.8万元,比2022年减少161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17万元,比2022年增加6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14.63万元,比2022年减少1673.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2.73万元,比上年减少33.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圣泉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22年12月,圣泉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3年无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廖欣   联系方式:023-4783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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