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四屏府发〔2021〕74号
各村(社区),各科室(办、站、所、中心),辖区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或相关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废止如下文件:
1.《关于印发 <四屏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的通知》 (四屏府发〔2015〕88号)
2.《关于执行施工企业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
知》(四屏府发〔2015〕105号)
3.《关于印发 <农民住房集中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四屏府发〔2015〕273号)
4.《关于四屏镇建材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屏府发〔2016〕42号)
5.《关于印发 <四屏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四屏府发〔2016〕159号)
6.《关于印发 <四屏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四屏府发〔2017〕211号)
7.《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方案> 的通知》(四屏府发〔2019〕114号)
8.《关于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四屏府发〔2020〕33号)
9.关于印发《四屏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四屏府发〔2020〕34号)
10.《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屏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四屏府发〔2021〕42号)
11.《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屏镇2021年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四屏府发〔2021〕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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