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6 14:24:07 大 中 小
尊敬的刘军代表:
您在镇第二届人代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建丁象春房屋处至还房处人行便道的建议》(建议编号〔2025〕第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的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镇农业农村岗实地调查了解情况,丁象春处至还房处路段属于已征地范围,不符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入户便道)修建补助范围。就此类情况,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也将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寻求合理合规的方法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的情况,切实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告
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18875013522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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