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22 11:41:59 大 中 小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1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47668246。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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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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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焦联友 |
四屏镇旺龙村 |
其他困难 |
1000 |
|
2 |
李清清 |
四屏镇旺龙村 |
重大疾病住院 |
1925 |
|
3 |
潘文中 |
四屏镇青堰村 |
重大疾病住院 |
3550 |
|
4 |
冯欣宇 |
四屏镇青堰村 |
重大疾病住院 |
1140 |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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