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23 14:32:46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银龄人才中心项目
报名随机抽取文件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重庆鸿森致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6年04月
第一篇 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银龄人才中心项目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发包项目银龄人才中心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报名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随机抽取。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银龄人才中心项目
(二)工程地点:四屏镇
(三)工程内容:本项目涵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和消防工程等分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工程范围:具体包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抽取文件中补充的其他工程内容等。
(五)工期: 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三、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639142.26元(大写:陆拾叁万玖仟壹佰肆拾贰元贰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708.5元。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结算。
四、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四)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五)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资料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该承诺,报名资料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上述(一)、(二)、(三)、(四)、(五)、(六)条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随机抽取公告挂网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7日。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spzrmzf_69070/)网站发布。
(三)报名资料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4时00分-16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四)随机抽取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未来大厦23-2 。
(五)随机抽取时间:2026年4月28日14时30分。
(六)随机抽取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六、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抽取过程
由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抽取。
八、中选承包商确定原则
(一)资格审查。由发包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二)随机抽取方式。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随机抽取,在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家为中标候选人,按随机抽取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第三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23-47668114
代理机构:重庆鸿森致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未来大厦23-2
联 系 人:吴老师
电 话:18996492670
第二篇 竞标须知
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23-47668114
代理机构:重庆鸿森致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未来大厦23-2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18996492670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银龄人才中心项目
(二)工程地点:四屏镇
(三)工程内容:本项目涵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和消防工程等分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工程范围:具体包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抽取文件中补充的其他工程内容等。
(五)工期: 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三、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639142.26元(大写:陆拾叁万玖仟壹佰肆拾贰元贰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708.5元。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结算。
四、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四)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五)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资料自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该承诺,报名资料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上述(一)、(二)、(三)、(四)、(五)、(六)条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程结算及验收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等资料,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以发包人挂网的报价清单所列的分项、数量、施工工艺为验收标准。项目承包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及各类质量验收报告,以备查询。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1.结算总价=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Σ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Σ其它项目费(如果有)+Σ规费+Σ税金+Σ设计变更、漏项及新增部分金额+Σ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子项综合单价以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要求以暂估价计列的项目和设计变更的项目除外)。
B、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如果有)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C、若抽取人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项计列或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技术措施清单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若招标清单漏项,双方按变更计价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D、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暂定价计列的项目(如果有),中标后,根据发包人(包括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工程内容按实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
4)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定额计价,人工、材料价格按工程开工次月《重庆造价信息》所公布的工程所在地价格执行,材料转运费按实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其中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结合本项目的土建材料用量情况及近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将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作为土建主要材料,其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为5%,超出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为:主要材料在项目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当月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超过5%范围时,对超过部分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涨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增: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1.05)
跌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减,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0.95)
施工期间指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期间,调差材料用量以投标综合单价中的该材料的使用量为依据,且不得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时以18定额标准为准。投标材料价等于或高于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七、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随机抽取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
八、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完善的完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同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在本单位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本单位结算价款的80%;项目结算完成后根据上级关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复查审核文件精神进行结算报备抽审,如未抽审本项目则于抽审完成后支付至本单位审计结算价款的97%;如抽审了本项目,根据抽审最终审计金额支付至抽审审计金额的97%。最终结算抽审审计金额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未被抽审,则以本单位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工程最终结算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届满后30日内随工程款尾款一并不计息结清。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用,计价支付依据发生额凭发票或监理、发包人认可的证明资料计量,但不得超过该项费用的合同金额。
九、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篇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资格审查。由发包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2.随机抽取方式。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随机抽取,在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家为中标候选人,按随机抽取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第三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中选结果公示顺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中标候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不签订合同、未按照随机抽取公告约定提交相应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
二、本随机抽取文件未详尽之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篇 报名资料格式
报 名 资 料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发包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报名随机抽取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发包人发布的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承揽本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服务期内按照报名随机抽取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报名随机抽取约定的工作内容。
4. (其他补充说明)。
申 请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抽取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申 请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五、其他资料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项目名称:银龄人才中心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缺陷责任期:个月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六、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七、工程变更:
发、承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施工内容,如果确需修改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施工设计内容和工程量增减的变更修改,应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会同完善相关签认手续。凡是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变更,涉及的增加工程投资一律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八、工程结算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组织,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等资料,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项目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以发包人挂网的报价清单所列的分项、数量、施工工艺为验收标准。项目承包人需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及各类质量验收报告,以备查询。验收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1.结算总价=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Σ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Σ其它项目费(如果有)+Σ规费+Σ税金+Σ设计变更、漏项及新增部分金额+Σ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子项综合单价以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2)措施项目: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要求以暂估价计列的项目和设计变更的项目除外)。
B、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如果有)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C、若抽取人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项计列或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技术措施清单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若招标清单漏项,双方按变更计价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D、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暂定价计列的项目(如果有),中标后,根据发包人(包括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的工程内容按实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
4)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定额计价,人工、材料价格按工程开工次月《重庆造价信息》所公布的工程所在地价格执行,材料转运费按实调整;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定的价格为准)。其中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为: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结合本项目的土建材料用量情况及近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将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作为土建主要材料,其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为5%,超出风险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为:主要材料在项目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当月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关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超过5%范围时,对超过部分进行材料价差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涨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增: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1.05)
跌幅超过5%(不含5%)时,材料价予以调减,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投标当月当期信息价*0.95)
施工期间指项目开工至完工验收期间,调差材料用量以投标综合单价中的该材料的使用量为依据,且不得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高于现行重庆市18定额标准耗量时以18定额标准为准。投标材料价等于或高于施工期间信息算术平均价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十、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完善的完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同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在本单位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本单位结算价款的80%;项目结算完成后根据上级关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复查审核文件精神进行结算报备抽审,如未抽审本项目则于抽审完成后支付至本单位审计结算价款的97%;如抽审了本项目,根据抽审最终审计金额支付至抽审审计金额的97%。最终结算抽审审计金额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未被抽审,则以本单位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工程最终结算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届满后30日内随工程款尾款一并不计息结清。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用,计价支付依据发生额凭发票或监理、发包人认可的证明资料计量,但不得超过该项费用的合同金额。
十一、施工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需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10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
5.本项目甲方现场代表为和。现场代表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十三、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XXXXXX 承包人:XXXXXX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图纸设计和承包范围进行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6.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三、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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