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8 15:30:00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市政道路路灯故障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CQHDZ-2026-051
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市政道路路灯故障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市政道路路灯故障维修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津区四屏镇玄武大道、二横线沿线,部分路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对该部分路灯进行维修、更换部件。其中中华灯(180W/10*25W)188套;心意灯 (180W/100W)69套;飞翔灯(120W/80W)22套;单臂灯13套;维修路灯增设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292套。(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3项目最高限价:151531.71元。
2.4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3.1比选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1比选公告、答疑等比选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spzrmzf_69070/)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比选截止日前,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通知。
4.2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 4 月 8 日至2026年 4 月 10 日。
4.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在比选文件获取期限内,比选申请人将《比选文件获取表》(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114735376@qq.com(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达到时间为准)。
(2)在比选文件获取期限内回传《比选文件获取表》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被接收。未回传《比选文件获取表》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 年4月13 日 14 时 00 分;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4月13 日14 时 30 分;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津区四屏镇(四屏大道三角堰还房2期)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jz/spzrmzf_69070/)上发布。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17338623557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涪陵区新城区建筑业大厦3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325055102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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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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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云屏路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733862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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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涪陵区新城区建筑业大厦3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325055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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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市政道路路灯故障维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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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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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津区四屏镇玄武大道、二横线沿线,部分路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对该部分路灯进行维修、更换部件。其中中华灯(180W/10*25W)188套;心意灯 (180W/100W)69套;飞翔灯(120W/80W)22套;单臂灯13套;维修路灯增设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292套。(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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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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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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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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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比选范围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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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工期 |
40 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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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必须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符合比选人的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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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比选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 ⑴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比选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比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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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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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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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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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前期资料及比选人发出的澄清与修改书或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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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以比选公告明确的方式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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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与修改 |
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比选公告明确的方式发布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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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1日前,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在比选公告公示网上发布澄清,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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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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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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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比选申请报价 |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清单依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3.人工单价: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2月信息价江津区调整价差; 4.材料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6年第1月主城区和江津区信息价按不含税价格计算,造价信息上未列材料参考近期施工所在地不含税市场价格计算。 5、其他:本项目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增值税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6、项目最高限价:151531.71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伍佰叁拾壹元柒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674.75元。 7、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检验费、后期服务费、保险费、比选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8、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 9、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各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比选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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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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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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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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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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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比选申请文件可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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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7.3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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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文档(U盘):1份(包含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资料的电子版)。电子文档需标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电子文档标注和盖章的要求只是为了存档使用,不作为否决比选申请条件,请各比选申请人配合标注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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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装订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须装订成一册,并需编制目录,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比选文件中已提供了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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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比选申请人自备的“比选申请文件”袋(箱)。 2.《比选申请文件》与电子文档一起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比选申请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比选申请文件”袋未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盖章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比选申请文件较厚,上述比选申请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比选申请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比选申请文件袋(箱)。 (2)比选申请文件袋可由比选申请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及标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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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规定的比选申请时间)前不得开启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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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和时间 |
递交时间: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江津区四屏镇(四屏大道三角堰还房2期)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 未按时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人应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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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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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地点:详见比选申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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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比选申请文件: 1.宣布比选申请纪律。 2.宣布开启比选申请文件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比选申请保证金缴款情况。 5.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当众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后送评审小组评审。 9.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记录上签字确认。 10.比选申请会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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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3 人。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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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选候选人 |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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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评审结果公示 |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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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
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的; 3.经评审后,因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导致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全部比选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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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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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计取。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得单独报价。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缴清比选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 账号:310023440900000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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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交易服务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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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付款方式 |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承包人按要求提交合格且完整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3.工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 “质保金”),自工程质保期(半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与工程款尾款一并无息结清。 4.每次费用支付,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所付金额足额发票,结算时按清单计价。 |
1.1.1 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项目概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活动。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活动;
(10)两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活动。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 本项目一律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2.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及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2.3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见第八章。
比选申请人应参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款。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比选申请文件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执行。
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比选代理机构按相关要求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候选人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其他比选申请人。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比选申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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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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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经济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则由评审小组按照投票原则排序。 |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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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
比选申请函签名盖章 |
比选申请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范围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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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比选申请人应当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比选申请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40分; 2.价格部分6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
2.2.3(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技术评 审 |
总体服务方案(10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和需求,提供总体服务布置及规划,须包含供货进度安排、工期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及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分析、货物质量体系与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完整性、重点、难点描述的全面性、应急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尽、无缺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9-10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尽、无缺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7-9分(不含);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7分(不含); 4、方案内容存在缺项、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0-5分(不含)。 注:提供总体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
|
安全生产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 (10分) |
根据本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须包括:安全防护制度、安全作业保障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尽、无缺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9-10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尽、无缺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7-9分(不含);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7分(不含); 4、方案内容存在缺项、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0-5分(不含)。 注: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 | ||||||
|
项目应急预案(10分) |
针对本项目施工提供的项目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根据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完整性以及制定的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尽、无缺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9-10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尽、无缺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7-9分(不含);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7分(不含); 4、方案内容存在缺项、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0-5分(不含)。 注:提供项目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 ||||||
|
售后服务 方案 (10分) |
综合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包括人员配置、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内容完整、详尽、无缺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9-10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尽、无缺项、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7-9分(不含);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7分(不含); 4、方案内容存在缺项、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0-5分(不含)。 注: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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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审程序 |
1.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2.3项及第3.2.1(1)、3.2.1(2)和3.2.1(3)的规定对经济部分、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因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 4.对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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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1) |
比选报价得分(A) |
比选总报价(60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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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 |
技术部分得分(B) |
总体服务方案(10分) |
评审小组按第2.2.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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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及保证措施方案(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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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急预案(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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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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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 |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经济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经济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比选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作否决比选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本合同为参考版本,可根据项目情况按相关规定调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
(2)比选申请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供货)清单;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比选申请人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比选人有权动用乙方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下载。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下载。
按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比选申请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承诺
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资料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比选总报价完成比选文件和按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申请函递交的比选申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比选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要求。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单 位 电 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1.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不得增减项,不得修改工程量。
2.工程量清单逐页签字或盖章。
3.总价超出比选人给出的限价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年 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本人 (姓名)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及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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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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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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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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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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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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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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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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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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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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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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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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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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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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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比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比选申请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项的规定。
5.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中没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满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全部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没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比选申请人:(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原则上不超过200页。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
比选文件获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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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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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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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将《比选文件获取表》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扫描件传至114735376@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文件的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名后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才被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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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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