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327750284H/2023-00011 | [ 发文字号 ] | 四屏委发〔2022〕117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四屏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2022-12-13 17:05:00
各村(社区),各科室(站、所、中心、大队):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江津区四屏镇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江津区四屏镇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对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群,通过筹措社会救助等资金,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户、五保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即在当年发生住院就医时(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财政补助政策性商业保险赔付,以及医保困难救助和社会救助后,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
二、资金来源
巩固脱贫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为:镇财政保障。
三、救助原则
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五保户在当年住院就医,经政策性医疗报销、救助、保险赔付后,目录内自付大额医疗费用,由各村(社区)开展“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为自付费用的20%(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自付费用以医疗系统结算为准)。
四、审议流程
(一)提出申请。救助对象填写《江津区巩固脱贫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申请表》(见附件),详细写明困难情形。由于身体等原因填写申请存在困难的,可由村干部、帮扶干部代为填写,由申请对象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后,交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二)到户核实。各村(社区)在收到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到户核实具体情况,经到户核实符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相关条件的,由到户工作人员现场收集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村级评议。各村(社区)在完成到户核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具体困难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参与民主评议的人员应包含驻村干部、熟悉申请对象情况的群众。
(四)镇级审定。由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社保所组成相关人员对村级评议结果开展审议,通过审议的拟救助名单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镇财政对公示无异议名单对象在发放救助资金。
(五)区级备案。镇乡村振兴办将医疗救助情况(含补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于3个工作日内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办牵头,社保所、民政与社会事务办配合,开展巩固脱贫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抓好本辖区内工作落实。
(二)严审对象资格。巩固脱贫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的对象,由各村(社区)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政策条件。乡村振兴办、社保所、民政与社会事务办主动配合开展对象资格审查,及时提供救助对象的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家庭情况等必要信息。
(三)全程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全程参与救助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做到“工作依制度,实施按流程”,避免人为因素干预,做到监管科学、管理留痕,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科室要加大巩固脱贫成果“一事一议”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帮扶干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帮助群众知晓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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