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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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327750284H/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四屏府发〔2022〕3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四屏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屏镇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8 15:48:00

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

《四屏镇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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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四屏镇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21〕19号)、中共江津区委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委治理组〔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提高四屏镇社会治理水平,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方矛盾,为配合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高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结合四屏镇实际,特制定《四屏镇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通报相关工作,讨论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从而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治理会议制度,简称村民代表会议“季会制”。

在居民党组织的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报告、通报相关工作,讨论形成居民会议决议,从而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治理会议制度,简称居民会议“季会制”。

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

二、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的组织

(一)会前的准备

1.村(居)民委员会事前向村(居)党组织报告,在村(居)党组织的指导下,推进村民代表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

2.明确议题内容。议题内容(民房建设、人居环境、尊老爱幼、邻里和谐、移风易俗等方面)的确定有以下3种形式:(1)由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合提议;(2)由网格组收集上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两委会讨论通过;(3)由村(居)民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共同讨论议题内容并提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提前3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全体村(居)参会人员。

4.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草拟和打印村(居)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等。

5.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专人布置会场,每次安排好会议会场的代表座位和小组讨论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开的条件。(1)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2)居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提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提议;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满足以上其中一项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2.清点参加人数。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宣布开会。由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并报告列席人员名单。

4.学习政策法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5.通报村(居)务公开。由村(居)民委员会通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打算,内容按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采取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公开,村(居)民认为应当公开的事项,可以点题公开。

6.报告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向参会代表汇报上次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村(居)民代表的监督和审查。

7.讨论和表决议题。(1)由会议主持人向参会人员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和初拟方案。(2)对会议的议题和初拟方案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在会上可以自由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重要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二是一般性的议题采取有效举手表决的方式。(4)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的决定,应由村(居)出席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8.民主测评。每季度村(居)民代表对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每半年村(居)民代表对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运行情况和村(居)两委会成员进行一次测评。

9.会议总结。由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内容情况进行总结,作出结论、部署,安排下一步所做的工作。

(三)会后的执行

1.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形成决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以村(居)务公开、微信公布等形式,向广大村(居)民公布宣传。村(居)民参会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议的精神传达到所对应的联系户。

2.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接受村(居)民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决议有效地实施,并将执行的情况在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上作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决定。

3.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四屏镇对村(居)季度考核的参考依据,村(居)两委会成员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四屏镇对村(居)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

三、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的保障

(一)镇党组织

充分发挥镇党组织对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镇联系村(居)领导、驻村(居)领导、驻村(居)网格干部与村(居)的联络,对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确保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村(居)党组织

村(居)党组织引领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确保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形成会议决议后的推进执行工作,确保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季会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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