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327750284H/2022-00003 | [ 发文字号 ] | 四屏府发〔2021〕5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四屏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2021-07-22 14:24:39
各科室(站、所、中心、大队)、各村(社区):
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四屏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四屏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结合四屏镇实际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四屏镇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全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程序及时限
(一)公开的形式
1.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镇政府大门入口处或办公室外墙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
2.展板。利用各类展板,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3.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jiangjin.gov.cn/jz/spzrmzf_69070/
4.短信群发平台。需要经过短信群发平台向全镇群众发短信的科室,短信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送。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及时限
1.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四、工作机构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23-47668121
五、监督与追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不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编制、更新信息内容的;
(四)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五)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不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并作出说明的;
(八)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虚假公开的;
(九)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一)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的。
附件:1.四屏镇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四屏镇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类别 |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责任科室 | 责任领导 |
机构概况 | 1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政府网站 | 社会 | 长期 | 旅游服务中心 | 陈显跃 |
机构职能 | 2 | 机关的职能职责 | 政府网站 | 社会 | 长期 | 旅游服务中心 | 陈显跃 |
领导分工 | 3 |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简历、分工 | 政府网站 | 社会 | 长期 | 旅游服务中心 | 陈显跃 |
内设机构 | 4 | 单位内设机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政府网站 | 社会 | 长期 | 旅游服务中心 | 陈显跃 |
机关工作人员 | 5 | 机关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 | 公开栏 | 社会 | 长期 | 党政办 | 胡代兰 |
镇政府主动公开文件 | 6 | 镇政府制定额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和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党政办 | 胡代兰 |
人事信息 | 7 | 人事变动信息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即时 | 党群办 | 胡代兰 |
8 | 招聘公告及相关公示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即时 | 党群办 | 胡代兰 | |
提案建议 | 9 | 对镇人代会代表提案建议的答复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人大办 | 文平 |
工作信息 | 10 | 政务信息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党政办 | 胡代兰 |
11 | 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即时 | 农业服务中心 | 陈芳义 | |
12 | 社会救助(包括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民政办 | 李玉维 | |
13 | 社会保险(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社保所 | 胡代兰 | |
14 | 公示公告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即时 | 相关公示科室 | ||
15 | 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乡村振兴办 | 陈芳义 | |
计划生育情况 | 16 | 包括照顾再生育夫妇姓名、住址及理由,违法生育名单、社会抚养费应征收金额和缴纳金额,新增和退出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发放对象、金额,符合政策生育人数等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民政办 | 李玉维 |
重要会议及活动 | 17 | 重要会议及活动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即时 | 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 | 胡代兰、陈显跃 |
财政预结算信息 | 18 | 财政预结算信息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财政办 | 陈显跃 |
年度报告 | 19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旅游服务中心 | 陈显跃 |
20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公开栏、政府网站 | 社会 | 定期 | 党政办 | 胡代兰 | |
其他 | 21 | 其他应公开事项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编号* | |||||
组织机构性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时间* | |||||||
被申请人*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被申请人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为能够邮寄送达的真实地址,如因联系地址不实等问题导致不能送达,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
*星号是必填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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