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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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327750284H/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四屏府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四屏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屏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0 19:56:17


各村(社区),镇属各科室(所、中心),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四屏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2021113

四屏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江津府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巩固禁放成果,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先全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彭波担任副组长。应急办、派出所、市政大队市场监管所、四屏小学、党政办、财政办、旅服中心、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经济办、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管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党委副书记彭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李良栋、应急办主任张虎、市政大队负责人温建兰为副主任,王志忠、尹勇、郜旭天、陈科宏、喻明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应组建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阶段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1210日前)。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121126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2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1226日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职责分工

旅服中心: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 《条例》和区政府通告,通过多层面、多渠道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屏小学:在春节放假前开展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四屏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对全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政大队:负责组织桥梁、隧道、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应急办: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清理排查,及时收回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燃放区域内合理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

平安建设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市场监管所: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

各村(社区):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文物场所、车站、桥梁、隧道、饮用水源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监管,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211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1202126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2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严厉执法打击

1.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村(社区)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2.严查非法运输携带。派出所要依托省市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非法携带行为

3.严查非法燃放。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三)严格管控看护

各村(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四)畅通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燃管办。各镇街于2021115日前报送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和工作方案,2021131日前报送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13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2021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2.2021年春节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1年春节燃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2021

项目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备注

1.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                   

举报电话:              办公室电子邮箱:

2.此表于2021115日前报送燃管办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2

2021年春节禁放看护

“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

序号

网格名称

(如××村、××社)

网格内管控力量(人数)

责任领导

警力

驻社干部

社会力量

合计

姓名

联系电话

















































































注:此表于2021131日前报送燃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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