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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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327750284H/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四屏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2-06 11:56:31

一、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镇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动员和领导村(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指导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5.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所在地统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12.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基层治理指挥中心

1.负责治理指挥中心管理运行、调度、值班管理工作;智治平台系统运行管理、督办、评价、反馈;推进数字重庆建设。

2.负责监督和指导社区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规定和标准开展公务接待;文秘;机要保密;镇村两级服务大厅管理、“互联网+督查”系统;会务、机关后勤

(二)党的建设版块

1.负责协调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对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进行批复和报备;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关心帮助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人才服务、引进和培养工作;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委监委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4.负责协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讨论决定有关建设计划和重大事项;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接受辞职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及考核。

5.负责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协调;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管理基层团组织、团组织换届、开展团组织活动;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6.负责负责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发现和推荐党外干部;民族侨台、民主党派、工商联(商会)管理。

7.负责承担宣传工作主体责任,开展基层宣传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文明村镇创建。

(三)经济发展版块

1.负责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开展经济普查;开展人口普查;开展农业普查;天然气管理;统计调查;节约能源监管;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商贸;辖区内民宿酒店的日常联系管理。

2.负责宣传招商政策;招商项目筛选;协调项目落地;招商项目跟踪发展;招商项目评估和总结。

3.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拆迁、施工协调;协助办理土地报征前期工作、土地交接等工作;还房安置;征地养老保险;拆迁款发放;行政征收。

4.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预算决算工作;会计核算工作;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工作;资金及票据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金融工作;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

5.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做出强制治理决定;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核批准;开展污染源普查;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初审;接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档案;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共有财产清算;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备案和处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设施设备组织代修;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未履行相关职责处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处理;不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处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水污染防治监管;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6.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招投标;参与项目验收结算;项目档案归档。

7.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耕地保护;闲散地和废弃地整治、改造;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村庄、集镇规划编制;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审;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竣工现场验核;矿产资源监管;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工作。

8.负责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砍柴、放牧,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对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消落区日常管护;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开展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行为的处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抗洪;气象灾害防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猪屠宰监管;水资源监管;动物防疫;植物检疫;农药使用管理;河流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农机使用监管;供销;人居环境整治。

9.负责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支持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民生服务版块

1.负责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定期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初审;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核对申请家庭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生育登记;优生优育药具管理;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助学保障 提出初审意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落实相关慈善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免职建议;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批准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备案;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规定的处理;对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或公布事项不真实行为的处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小组组长有违法行为,侵害村集体、组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民主评议;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

2.负责国企部分困难双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初审;申请国企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社保缴费补贴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办理;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待遇申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包括暂停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包含续保、暂停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审;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初审;就业援助对象确认;低保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欠薪处置;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劳动监察。

3.负责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核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和传播公共文化产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管理;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初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幼儿园管理。文物保护监管;科协;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图书管理;文化宣传。

4.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旅游资源发展、管理、包装、推介。

5.负责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办理优待证初审。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和走访慰问等。

6.制定村镇供水应急预案;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占道、开挖、店牌、户外广告、建筑垃圾运输、市政道路临时接口搭接等的审批。

(五)平安法治版块

1.负责受理信访投诉;信访事项查询;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在区县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政法工作。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法治政府建设。

2.负责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转移受洪水威胁群众并妥善安排;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调查处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的处罚(涉及村道)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乡道、村道入口处设置必要限高、限宽设施;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更新采伐公路、公路用地上的护路林涉及乡道、村道的许可;组织实施消防规划 ,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自然灾害救助;公路管理;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城市违法建设治理。

4.负责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牵头组织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 奖励和保护。

5.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员因工致伤致残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民间纠纷调解;社区矫正。

6.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 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查处传销行为。

7.负责征兵事宜管理;党管武装工作;民兵管理。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云屏路1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

刘先全

联系电话

023-4766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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