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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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11 09:58: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本级)是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机关单位,主要承担人大、武装、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反腐倡廉、财税、审计、统计、民兵等工作。设置党政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法制、武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关后勤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宗侨台、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920.27万元,支出总计1920.2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920.2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920.27万元,其中:基本支614.85万元,占32.02%;项目支出1305.42万元,占67.9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20.2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920.2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920.2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24万元,占43.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6元,降低0.66%,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

(2)教育支出1.15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万元,降低59.17%,主要原因是职工教育培训支出降低。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7万元,占2.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4万元,降低9.3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和就业管理费用降低。

(4)卫生健康支出267.12万元,占13.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02万元,增长638.34%,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等支出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3.53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万元,减少55.93%,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支出降低。

(6)城乡社区支出26.87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3万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市政公共管理支出增加。

(7)农林水事务支出104.75万元,占5.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是三农支出增加。

(8)交通运输支出79.23万元,占4.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3万元,增长25.57%,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支出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51.95万元,占2.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7万元,增长146.4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补缴,支出增加。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0.87万元,占25.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2万元,增长9.46%,主要原因应急强险物资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8.2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176.6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劳务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降低1.38万元,增长5.7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万元,降低4.7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压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022年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各部门应急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机关公务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降低0.1%。

公务接待费3.1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7万元,降低21.7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同城接待,严格“四单合一”,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4批次,31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09.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96.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各部门应急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和市政高空洒水作业工程车辆等支出。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766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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