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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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文化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04 16:15:39

一、部门基本情况

四屏镇文化服务中心是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文旅发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81.37万元,支出总计181.3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81.3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81.37万元,其中:基本支161.21万元,占88.89%;项目支出20.16万元,占11.1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3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81.3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81.37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08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27.06%,主要原因是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2.82万元,占84.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4万元,降低5.59%,主要原因是文化活动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万元,占7.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降低5.49%,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费用降低。

(4)卫生健康支出8.34万元,占4.6%,为年初预算的100%。(5)住房保障支出6.28万元,占3.46%,为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9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29.2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为本年度决算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766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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