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石门府发〔2023〕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我镇此前发出的《关于印发江津区石门镇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门府发〔2022〕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门府发〔2022〕14号)文件均已过施行时效,经镇第12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按相关规定予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以上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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