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解三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门府发〔2021〕4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因“解三难”资金发放标准及管理权限应属于区级主管部门,我镇此前发出的《关于印发江津区石门镇“解三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门府发〔2021〕17号)文件属于超权限范围发文,按相关规定现予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以上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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