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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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28 16:48:4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辖区内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畜牧兽医等领域行政执法。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2.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8.04万元,主要是市政管护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17万元,教育支出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04,主要是市政管护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16万元,比2022减少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6万元,比2022年增加31.5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的工资、考核、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4万元,比2022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市政管护专项资金

本单位2023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未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采购预算,与上年一致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未单独对资产进行管理,统一由政府(本级)管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47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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