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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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28 16:35:4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和综合设置要求,本单位统一设置9个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如下: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关管理、档案管理、督查、廉政建设、村(社区)二级服务体系、群工等。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纪检、综合考核、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基层党建、群团、老干部、关工委、老体协等。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农村经营统计、市场监管,联系企业、商贸、计划、邮政、电信、移动、天然气等。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等。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法制、政法、禁毒、铁路联防等。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园林、环卫、环保、物业管理等。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村社财务管理、内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联系税务、金融、保险等。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交通、消防,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等,联系海事。

9.人大办公室:主要负责镇人大代表的管理和联络、研究制定并实施人大代表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起草文件、接待代表、群众来信来访等。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9个行政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97.9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84.88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的工资、考核、公用经费定额等基本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9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02万元,教育支出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153.9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8.41万元,预备费3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4.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92万元,比2022年增加1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11万元,比2022年增加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的工资、考核、公用经费、行政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基数加入了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等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0.81万元,比2022年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民生工作及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2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考察我镇乡村旅游及乡村振兴工作人次预计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7.22万元,比上年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定额由3.8万元压缩至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0.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47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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