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7 09:00:00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一、单位单位情况
(一)基本概况
石门镇位于江津西北长江之滨,东距江津城区42公里,北离永川城区40公里,幅员面积99.5平方公里,辖5村1居,总人口4.5万人。素有“大佛之乡、晚橘之乡”之称。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镇政府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5.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12.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情况
本单位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9个行政部门和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6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辖平等社区1个社区,李家村、白坪村、金龙村、永安村、石笋山村5个村。
(四)人员情况
单位本年末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数78人,离休1人,在职人员比2018年增加7人,离休人员与2018年一致,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保直接管理。
2019年财政收入为2929.01万元,其中:2018年结转50.05万元,本年收入2878.96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366万元,增加14.56%。2019年财政支出决算数为2929.01万元,与收入决算数一致。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17万元,占总支出的32.24%。主要用于保障党委、人大、政府、群团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等镇级政权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支出。
2.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7.88万元,占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83万元,占总支出的15.39%。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离退休干部、全镇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91.82万元,占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安全、职工医疗保障等。
5.城乡社区支出372.6万元,占总支出的12.72%。主要用于保障村(社区)、社(组)、网格等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
6.农林水利支出542.04万元,占总支出的18.51%。主要用于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等农村事业的正常运转及移民、扶贫等项目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66.84万元,占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维护。
8.住房保障支出91.76万元,占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1.07万元,占总支出的7.21%。主要用于社区巡逻、铁路安全巡逻、交通劝导、食药品安全协管、地质灾害监测、灾害和应急管理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20.04万元,较2018年减少24万元,减少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4万元。
(二)2019年会议费支出9.89万元,因精简会议较2018年减少5.41万元,减少35.4%。
(三)2019年培训费支出10.66万元,较2018年减少0.82万元,减少7.1%。
四、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城乡社区和农林水支出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杨曼 联系方式:023-47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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