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5 14:54:49 大 中 小
受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江津区JJ24单元(石门农业发展单元)部分用地(C-05-01/01、C-05-02/01等地块)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开展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一、江津区JJ24单元(石门农业发展单元)部分用地(C-05-01/01、C-05-02/01等地块)详细规划概况
江津区JJ24单元(石门农业发展单元)部分用地(C-05-01/01、C-05-02/01等地块)位于江津区石门镇,用地面积约0.514公顷,位于县道347(吴朱路)东侧,距石门镇政府约8.9公里;规划调整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引进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厂;将编制范围内0.45公顷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将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厂进出道路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S1),将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厂与公路之间的用地规划为防护绿地(G2)。 。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47371011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3-68182682
邮箱:7822205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
网址https://pan.baidu.com/s/1HpOOn4i7XidRv4joqjtsdg?pwd=k79w
提取码: k79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以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实名反馈相关意见。
说明: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待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还将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请公众反馈意见表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规划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等相关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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