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关于印发石蟆镇农村实用人才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45号)等5个文件因政策调整不再适用,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1.《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蟆镇农村实用人才数据采集和分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45号)
2.《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48号)
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石蟆镇2022年粮油单产攻关及品质提升“百千万”示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55号)
4.《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燃气通讯管线周边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石蟆府发〔2022〕73号)
5.《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74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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