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蟆府发〔2023〕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司发〔2021〕6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关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知》(石蟆府发〔2021〕7号)等5个文件因政策调整不再适用,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1.《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知》(石蟆府发〔2021〕7号)
2.《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7号)
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蟆镇2022年重点人群与特殊家庭免费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10号)
4.《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石蟆镇2022年稳定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22〕24号)
5.《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石蟆关于印发《江津区石蟆镇2022年产业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2022〕29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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