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蟆府发〔2022〕2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司发〔2021〕6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 》(石蟆府发〔2017〕11号)等6个文件因政策调整不再适用,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1.《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蟆府发〔2017〕223号)
2.《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的通知》(石蟆府发 〔2017〕11号)
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18〕229号)
4.《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18〕228号)
5.《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石蟆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群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蟆府发〔2018〕178号)
6.《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石蟆府发〔2018〕100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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