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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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蟆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29 18:59:04

谢红代表:

您好!您在提出的《关于天旗村撂荒地复耕复种整治的建议》(第002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石蟆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镇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专题研究讨论及现场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下发疑似耕地撂荒图斑,经核实后,天旗村5亩以下需复耕复种面积13.75亩,5-10亩需复耕复种面积9.6亩,10亩以上需复耕复种面积15.62亩,合计38.97亩,已复耕复种17.72亩,完成率45.47%。 

二、撂荒地复耕复种,土地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土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年老体弱等原因致耕地种植有困难的农户,可以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也可以采取转租等形式,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集中经营。对于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经营权,统一进行管理。对既不复耕又不愿意流转而致使耕地撂荒的原承包农户及流转主体经营不善导致出现耕地再次撂荒,给土地造成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经济赔偿费用用于耕地复耕,并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原发包耕地,由发包方重新组织发包。

三、您提出的研究出台撂荒地整治项目,修建生产便道、沟渠堰等基础设施的建议,截至目前,区农委方面没有出台相关撂荒地整治项目,镇农业服务中心也无项目及资金出处。但为了解决土地撂荒扩大土地利用效率及土地宜机化,撂荒及周边土地集中连片适合宜机化改造的,可由村集体经济包装项目在乡村振兴办公室申请申报土地宜机化改造项目,用于撂荒地复耕复种,详细流程可咨询镇乡村振兴办(原扶贫开发中心)。

此答复已经梁红英副镇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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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联 系 人: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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