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救灾>灾后救助及款物管理
发布日期:2024-02-14 17:13:14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 20号)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2023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石蟆镇未收到村(社区)有关使用灾后救助资金的申请,因此2023年第一、二、三、四季度无灾后救助及款物使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江津发布